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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股东观望基金高管冷静 内外资基金反应迥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08:4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记者 金烨

  日前,有消息称,管理层对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层持股已经放开口子,允许基金公司经营层持股。对于这一消息,一些基金公司表示欢迎,认为此举有利于完善基金公司激励机制和治理结构,但鉴于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牵涉到各方利益,相对比较复杂,因此现阶段还需要慎重考虑。

  内资基金:增强稳定性

  上海一家内资基金公司总经理表示,推行经营层持股的激励方式,有利于减少基金公司经营层的一些短期行为,同时加强经营层的稳定性。他认为,经营层持股之后,与股东方存在更多的共同语言,一定程度上成了利益共同体,在日常管理中可以更好平衡股东方、经营层的利益。这不仅有利于实现股东多元化和分散化,减少个别大股东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直接干预力量,规避基金管理公司利用基金资产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缓解员工尤其是经理人员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冲突。

  “从激励效果来看,虽然基金公司目前不能上市,但是公司业绩成长良好,股东权益上升,分红也会增加,因此也能起到激励作用,关键是要针对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激励制度,避免激励过度或激励不足。”这位老总对记者说。 

  同时,他也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适合做经营层股权激励的基金公司并不多,首批推行股权激励的应该是一些盈利情况比较好,已经具备相当管理规模的老公司。他说:“我个人认为,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既然要和经营业绩和规模挂钩,最起码要能大致预测公司未来的增长。但目前基金行业还刚刚起步,公司的未来经营情况很难把握,所以很容易出现激励不足或过度,而且国内金融机构股权激励尚未起步,是否会先从基金公司开这个口子还很难说。”

  合资公司:尚待时日

  一位合资基金公司总经理表示,合资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面临的问题比较多。据介绍,该公司外资股东是一家跨国金融集团,在海外广泛实行了员工持股计划。“我们外资股东下属全球各公司的员工可以在工资中配一部分集团的股票或股权,但是国内法律法规在公民投资海外市场方面存在很多限制,导致包括合资基金公司员工在内的很多跨国公司员工无法享受股权激励的待遇。”这位总经理表示。

  同时他也指出,外资股东与国内股东本身在基金公司股权安排方面的状况比较微妙,因此内资股东和外资股东在股权激励上需要考虑的问题可能比较多,不象内资那样单纯。另外,大部分合资公司成立时间比较短,管理规模相对比较小,提出股权激励也为时尚早,所以大部分合资公司对员工持股还未进行仔细考虑。

  “此外,对于20%的持股上限,我也有些疑虑,一般跨国公司很多都有员工持股计划,但是由于公司规模比较大,即使员工数量众多,员工持股占公司股权比例也非常小,现在一些盈利状况比较好的老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的股权也就是20%左右,如果未来经营层持股上限可以达到20%,是否存在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可能?”这位合资基金总经理提出这样的疑问。

  而另一位合资基金总经理则对经营层持股的前景表示乐观,但他同样认为一些具体问题尚待研究解决。比如,股权激励中的股份来源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收购,一种是通过红利分配,如果按照外界所传闻的20%上限,按照目前一般基金公司1亿总股本,按目前市场转让每股3-5元的平均价格,以直接收购的方式就需要付出最多1亿元的股权收购成本,绝大多数的经营层未必有这个经济实力。如果采用红利分配的方式,以一部分股权代替奖金,则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兑现如此高比例的股权。

  此外,他认为,目前国内基金市场和投资者都不太成熟,基金公司经营很大程度是在靠天吃饭,基金公司的经营模式决定了经营层的经营能力和努力程度与基金的赎回规模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单纯以管理费收入决定的经营业绩为激励依据进行股权激励,对基金公司经营层来说是否能起到长期的激励效果还是个疑问。“如果是单纯以激励为目的是否一定需要经营层持股?难道依靠其他方式比如奖金、福利等不能解决吗?”这位总经理反问道。

  操作层面已具备条件

  针对基金公司的疑惑,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相关操作条件已经具备,而且在此之前经营层特别是自然人持股已经有基金公司进行过尝试。“只不过以前做得太过了,导致监管层的关注,并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在基金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披露最终控制人。”这位业内人士表示,而所谓的“太过了”是指股权激励的比例太高,可能引起某些基金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他认为,从操作层面来看,自然人通过信托方式实际持有基金公司股权是完全可能的。

  如果管理层今后明确允许自然人持有基金公司股权,那么即使股权转让成本比较高,也可以通过信托方式进行持股。比如经营层在被授予股权之后委托信托公司针对基金公司股权投资发行信托产品来募集资金,以此支付经营层受让股权的成本,投资收益权由信托享有,所有权属于委托人,未来委托人可以基金公司股权溢价部分偿还信托资金,甚至可以通过发行另一只信托产品来募集资金归还上只到期的信托产品,理论上经营层可以做到以很小的代价获得基金公司较高比例的股份。

  据了解,此前也有基金公司以信托方式进行经营层持股的尝试,但是由于现实中对于自然人能否持有基金公司股权尚有争议,最终还是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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