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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扎紧篱笆 严控基金公司设立和股权转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军

  在基金公司设立及股权转让问题上,管理层正有意把藩篱扎得更紧些。

  按照原先的尺度,机构投资者入股基金管理公司适用的是“一参一控”模式,也就是说一家机构最多只能参股一家、控股一家。但近期有消息表明,这一模式将被收紧,在今
后新成立的基金公司中,一家机构无论是参是控,只能持有一家基金公司的股权。

  提高基金公司设立及股权转让的门槛,这一思路,与5月中旬《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体现的精神一脉相承。

  该《通知》对基金公司股东出资转让行为予以规范:持有基金公司股权未满1年的股东不得将所持股权出让;出让基金公司股权未满3年的机构,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公司或受让基金公司股权的申请,但持有两家以上基金公司股权的机构,增持其中1家基金公司股权,同时退出持有的其他基金公司股权的,不受此限制。

  当时管理层有关人士表示,出台《通知》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加强监管,保证股权转让有序进行,鼓励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有长期投资理念的机构参股基金公司。

  基金行业是个特殊行业,管理的资金规模庞大,一家基金公司动辄上百亿甚至几百亿。但与资产管理规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所需不多,多数公司都在一两亿之间。与此同时,基金公司的牌照异常稀缺。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排除有个别机构以“以小博大”的心态参与基金公司的设立,以经营“壳资源”的方式对待基金公司股权的转让。有这种想法的机构可能是极个别的,但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视。

  业内人士分析,“一参一控”本无不可,这原本可以给机构多一种选择,但多一种选择也可能是多一种诱惑,让个别机构心思更多地花在其他方面。近期股权变动频繁给部分基金公司经营管理带来震荡,其中出现的某些不良倾向可能影响到持有人的切身利益,这让有关方面看到了提高入股基金公司门槛的必要。

  同时,目前不少基金公司股权结构过于分散,几个大股东均等持股,比例都在20%左右,难以取得控股地位。这也造成有些股东不是立足长远,把精力放在管理好基金公司上,而是放在瓜分眼前利益上。

  事实上,业内一些优秀的公司都有战略性股东的长期支持。只允许机构参与一家基金公司、规范基金公司股权转让等政策措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抬高这类股权转让的短期成本,让那些股权“掮客”知难而退。这样一种“挤出效应”,有利于给基金公司带来更多愿意与中国基金业一起成长的战略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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