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规则未出 基金借代持暗渡陈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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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6:5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记者 金烨 荣篱 自去年12月份国开行发行首只资产证券化产品以来,目前已有大约7只资产证券化产品完成发行,但基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有关规则却迟迟未能颁布,吊足了一批嗷嗷待哺的货币基金、短债基金的胃口,有些基金开始利用“机构代持”等打擦边球的方式变相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规则未出 投资先行 据有关知情人士介绍,由于目前监管机构尚未颁布相关规定,而基金对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需求却一直存在,于是一些基金便寻找相应有投资资格的机构代持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待相关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后,再将投资行为公开化。一些业内人士透露,几家华南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这方面投资手笔颇大,帮助其代持的是一些财力雄厚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代持数量相当大。 据悉,由于前段时间市场对央行调控预期比较强,市场资金面吃紧,因此承销商对一些ABS产品的发行不敢过于乐观,而此时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又很难拿到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收益较高的产品,面临有钱没券的尴尬境地,因此对ABS产品的投资冲动自然增加。供求一拍即合,代持的情况也就愈演愈烈。 不过,据记者了解,目前的“代持”有相当部分是以等待规则出台为目的,与过去货币市场基金出现的以“规避剩余期限的限制”为目的的代持有所不同。随着规则出台时间迟迟不定,一些预计短期的代持变成长期,甚至造成基金“竹篮打水一场空”。有基金公司相关人士透露,早前部分基金公司对允许基金投资ABS产品抱乐观态度,认为相关规则会很快出台。为了不错过一些ABS产品的发行,这些基金通过关系拿到ABS后交由其他机构代持,待相关规则出台后,再转回基金。不料,直到一些ABS产品到期兑付,相关规则也没有出来。辛辛苦苦争取到的ABS收益被代持者收归囊中,基金只能一声叹息。 目前ABS产品的投资主体有限,信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主体包括银行等机构,但这类产品现在只有国开行的开元一种,其他都属于资产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主体一般包括包括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信托和证券公司等。一般银行由于只能投信贷类ABS产品,证券公司本身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规模比较小,因此都不是帮助基金代持的主力。目前做代持比较多的是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代持的品种则以资产类ABS产品为主。基金公司通常会向机构许诺高于回购利率40-50个基点的收益,然后由这些机构帮助其认购持有一定数量的ABS产品,扣除给机构的分成外,其收益归基金所有。 “代持”风险需要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来说,投资持有ABS产品的主要风险在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事实上,此前由证券业协会起草的有关基金投资ABS产品的规则中,对于基金持有ABS产品的信用等级、剩余期限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比如要求“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短期信用评级”,“ 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65天以内的资产支持证券”等。但目前一方面规则没有出台,另一方面基金采取代持的方式投资ABS绕开了监管机构、托管行与持有人的视线,完全可以在没有第三方监管的条件下进行投资,在提高基金收益的同时也扩大了基金的投资风险。 “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状况不是非常理想,比如去年前两期联通收益计划在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上市以来的换手率平均只有10%,深交所上市的莞深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建元和开元等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上市以来也是有价无市。在这种情况下基金投资ABS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就更加突出了。”一位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的基金经理这样认为。 规则制定有序进行 基金投资ABS的相关征求意见稿在去年就在业内征求意见,但至今仍没有出台。去年底至今,已有多只ABS产品发行,基金对相关规则出台的迫切感也更强烈。据了解,华能澜沧江水电发行前,有基金公司向监管层询问是否能投资,未得到批复,只好作罢。有人士称,每遇这类产品发行,都会有基金公司向监管层提出类似要求。虽然要求都没得到肯定回复,但却推动着规则制定向前进行。 事实上,基金投资ABS产品的相关规则并不像市场以为的那样停滞不前。一位基金公司高管透露,五一节前,公司再次向监管部门咨询ABS投资事宜时,得到的信息是,规则已在形成文字的过程中,很快就会出台。更有传言称,有关部门已再次形成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基金公司已经越来越接近光明正大投资ABS产品的目标。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