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专门规范制度 防止基金理财专户利益输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0:5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陈悦 近年来,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利益输送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如果在没有具体定论的基础上,推出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来,恐怕会把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再次推到“风口浪尖”。
有人会说,基金管理公司可在内部设立防火墙等防止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的内控制度,但在没有很好的外部监督、特别是持有人监督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失效的尴尬。因此,目前阶段设立基金理财专户应该谨慎。 首先在肯定这种理财方式以后必定会成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盈利手段的情况下,必须要对基金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定性,也就是通过适当的调查整顿来次大范围的摸底。惟有如此,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施行“好人举手”的制度,让具备资质的基金管理公司得以发展。 其次,必须制订专门相应的投资行为规范制度。对利益输送行为进行定量的界定,对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事先设计好处罚制裁标准,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的市场游戏规则,在靠其自觉自愿不能做到规范透明的运作前提下,先设计好统一的规则要比问题复杂化后再来事后监管好得多,只有公平的市场游戏规则铺平道路,基金持有人利益被侵害的可能才会降到最小程度。 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