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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几乎黑箱操作 逐利富人的高风险游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15:16 《理财周刊》

  文 本刊记者/冯庆汇

  证券市场中,收益和风险总是对等的。投资者必须了解的是,尽管不少私募基金业绩傲人,但投资私募基金的风险远远高于普通的开放式基金。这也是为什么开放式基金被称为“大众产品”,而私募基金则被称为“富人产品”的原因。

  保密策略和信息披露的矛盾

  在证券市场中,如果想获得高于平均收益的利润,惟有“先发制人”。一旦赚钱法则被大多数人知晓并且模仿,那么原来的“高收益”也只能从高处坠落,变成“平民化”的收益。

  “这就是为什么私募基金大多行事诡秘的原因了。”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告诉记者,“事实上,在如此恶劣的生存环境中,私募基金若想获得高收益,一来得依靠特别的内幕消息渠道,二来则是运用一些高难度的操作手法。”凡此种种均难以向投资者道明。

  该人士表示,既然投资者希望获得具有吸引力的回报率,那么基金经理理所当然要求很高的自由度,投资过程以及投资策略都必须高度保密,以防抄袭。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来说,硬币的另外一面其实就是“信息不透明”。透明度太高,会使公司很难执行投资策略,因为若详细公布投资组合的比例,该基金的成功秘诀将会被其它投资者狙击或抄袭。

  从这个角度说,私募基金的运作,几乎等同于“黑箱操作”。黑箱里到底装了什么,没人说得清楚。投资者很难了解基金每个月的运作状况,重仓股,持仓比例等等信息。自然也没有格式规范的月报、季报、年报,监管机构对此也没有严格的要求。

  这种信息披露的特殊性,不可避免会带来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近期唤起各方人士关注的私募基金丑闻中,香港就有两个对冲基金的例子。在去年5月底,香港财务顾问公司罗德利因经营困难被迫暂停香港和日本的业务,而其代理的两只对冲基金GOT及GDT,因投资失误而被清盘,该公司的投资者最后只能获得投资额80%的赔偿。

  另一个例子是,对冲基金管理公司Charles Schmitt&Associates Limited(CSAL)的高层,因涉嫌挪用客户资产被捕。该高管被控从一只未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对冲基金(CSA Absolute Return Fund)中,挪用客户93万美元资产。

  更加适合于富人玩

  私募基金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非平民化”的特征。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必须以更高的风险作为代价,才有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而这种心理和财力的较量,绝非一般收入的百姓所能承受。

  “普通百姓财力有限,承受风险的能力也不高,更适合投资开放式基金。相比之下,私募基金对于投资者的要求较高,这种富人游戏不是谁都适合参与的。”谈起私募基金,某业内人士如是说。但尽管如此,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私募基金的规模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迅猛扩张。

  毫无疑问,目前全球私募基金最活跃的市场在美国,对私募基金监管最完备的市场也是美国。美国证监会对于投资者的资质有极为严苛的规定。比如,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拥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资产,而且最近两年的平均收入最少在100万美元以上。另外,只有资产在2500万美元以上的机构投资者,才有资格投资私募基金。

  光是这些标准,就足以说明问题的实质了——投资私募基金实际上是“富人的游戏”,因为也只有资产实力雄厚的个人或者机构,才能承受这种特殊的风险。这也是为什么所有国家的证券市场,都规定“不允许私募基金对公众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投资者只可能通过咨询会,个别面谈等等形式,了解并且投资私募基金。

  这样的“地下战略”又多了层风险。因为是“地下”的,监管机构就很难将视线延伸到此,尤其是,当私募基金还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时候,即使有双方完备的合同作为后盾,最后也可能被判为“无效合同”。这些都是私募基金未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

  良莠不齐难分优劣

  不可否认的是,尽管整个趋势是健康的,但私募基金仍然面临“良莠不齐”的尴尬。即使同被称为私募基金,其中的优劣分化却相当悬殊。有些“不地道”的私募基金,其做法甚至令同行业人士共愤。比如有些公司,雇人先扮成股市“黑嘴”,在电视上频频露脸,推荐股票。尔后通过某些特别的手段将股价虚量做高,以此欺骗投资者将资金委托其管理。结果当然可想而知,资金难免亏损,甚至是被挪用。而此类事件,并不在少数。

  也有些私募基金,盈利模式令投资者不能想象。这些私募基金,在二级市场频繁买卖证券,美其名曰“短线投资”。而事实却是,频繁操作可以获得交易商的佣金回扣,买卖越是频繁,交易商获得佣金越多,那么操盘人的回扣就越多。拆了东墙补西墙,这些佣金不同程度吞噬了投资者的利益。

  这些令人忧虑的事实,也许很容易腐蚀我们对于私募基金的信心。但是也不能否认,乱世之中出英雄,目前确实也有一些私募基金值得一试。但辨别私募基金的“优”与“劣”,就变得格外重要。如果投资者没有一双火眼金睛,那么所面对的道德风险和制度风险或许会令你死无葬身之地。这一层筛选基金管理人的风险,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法律和制度的缺失

  如果说上述三个问题是国际性的话,那么中国私募基金行业所特有的问题就是,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缺失。这一点,已经影响到私募基金合理制度的建设。对投资者来说,面临的将是投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同时私募基金的道德风险也被无限放大。

  尤其对于一部分民营的私募基金公司,行使私募基金业务早已属实,但法律法规的模糊界限,令其性质的归属成为悬案。通常国外对私募基金的定义非常宽松,只要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资金,同时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这部分资金就能被称为私募基金。

  不过特别的是,在我们的法律中还有“非法集资”这条罪名,著名的德隆案件,最后被安下的罪名就是“非法集资”。但是对于什么是“非法集资”,私募基金到底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很多律师都说不清楚,而且连监管层也说不清楚。

  “国内这种性质的资金在6000到7000亿元左右,我国目前的法律结构令投资者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最后也有可能是无效的。”某法律界人士说。这一事实,可能造成了目前大多数私募基金建立在“个人信用”或者“公司信用”的基础之上。双方合作的基础,往往是熟人介绍,或者是双方本就熟识。而这种关系是否牢靠,也只有投资者自己心里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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