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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基金资产估值 防止管理人操纵估值价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9:01 中国证券报

  兴业银行资产托管部 赵建明

  近日,基金管理公司暂停基金申购、防范机构资金从基金资产套利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当人们将视线集中在机构资金从基金资产套利以及是否向关系人输送利益时,依笔者看来,只是注意到了表面现象,并未意识到这一现象的本质是基金管理人未能对基金资产进行公允的估值。

  基金资产需公允估值

  对于基金来说,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关系到三方面的利益:一是打算持有基金的投资者,二是拟赎回基金的投资者,三是拟申购基金的投资者。因申购赎回价格的基础是基金份额净值,如基金资产估值偏高,则有利于赎回的投资者,如基金资产估值偏低,则有利于申购的投资者。无论是估值偏高或是偏低,申购赎回的最终结果都将会对基金现有持有人的利益起到“稀释”或“浓缩”的作用。因此,对基金资产估值必须是公允的,同时兼顾到三方的利益。

  如何确定公允价值

  根据

财政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并自愿的交易双方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

  一般来说,交易所交易价格符合公允价值的本质要求,因此基金股票资产估值一般采用交易价格来进行估值。因此《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但也考虑到市价不是公允价值的情况,同时明确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管理人应重视资产估值问题

  近期基金管理公司暂停基金申购(转入)的案例,其公告的原因均是由于基金持有的股票在停牌期间采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价格进行估值引起的套利机会所致。当基金管理人以暂停申购的方式保护基金现有持有人的利益的时候,唯独没有考虑到进行赎回的持有人的利益,因为他们的赎回金额是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计算的,对这部分投资者来说显然有失公允。

  当基金管理人发布暂停申购的公告时,显然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基金资产采取的估值方法并不能反映基金资产的真实价值,理应按规定调整估值方法,但基金管理人并没有进行调整。究其原因,是基金管理人并未重视基金资产估值问题。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交易所价格并不是公允价格。比如因上市公司有重大事项股票停牌期间、股票复牌后只有涨跌停板价格时,交易价格或最近一日的价格均不具有公允性。当管理人预计所持有的重仓股票将上涨时,可以采取暂停申购来防范巨额资金从基金资产中套利,那么预计基金所持有的重仓股票将下跌时是否可以暂停赎回来防范巨额资金进行止损呢?

  因此笔者认为,暂停基金申购的办法并不是很好的做法,要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是基金管理人要重视基金资产估值问题,对基金资产采取更为公允的能够兼顾基金参与各方利益的价格进行估值。

  防止管理人操纵估值价格

  尽管监管当局允许管理人在市场价格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时,可以采用估值技术估算资产的公允价格,但并不意味着管理人可以随意地进行估算。管理人采用估值技术来计算公允价格时应与基金托管人充分协商。

  如有可能的话,也可以由独立的第三方来估值,事实上目前

货币市场基金估值及权证上市前的估值就是由业内成立估值小组进行估值。对有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其停牌以及复牌后处于涨跌停板时可由业内成立估值小组确定其公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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