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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孩子受宠 基金和保险三天除下回购上限紧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3:16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于晓娜 香港报道

  2月6日,节后首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发布了“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债券交易细则》’)的通知”。通知称,该《债券交易细则》将于2006年5月8日起实施。通知同时说明:在1月25日-5月5日期间,各会员单位可以继续按照现行回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但须以2006年1月25日收市后上证所各
会员单位融资回购未到期余额为限。

  对国债回购余额封顶,交易所国债市场受此影响走低。

  仅仅三天,规则生变。

  2月9日,上证所又向相关机构下达内部非正式通知: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在交易所市场进行质押式债券回购交易时,可以不受2月6日通知规定的额度限制,仍以原来的方式进行交易。

  限额合理与否

  此次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制度改革可谓风生水起。

  与《债券交易细则》同时出台的还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债券结算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交易所、中证登等机构出台新的债券回购交易细则,对规范市场是很有好处的。”南方某基金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的基金经理告诉记者。

  然而,对于规定在1月25日-5月5日过渡期内交易额度的限制,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该做法“实在没什么必要”。

  他分析称:新出台的两部“细则”与旧的规定相比,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其本质上就是对证券公司可能发生的“挪券”行为进行了防范,使质押式债券回购交易更加安全可靠。

  既然重点仍旧是防范券商挪用客户债券,同时避免串户使用标准券等违规行为,那么,“所谓的交易额度限制是为了确保新老划断时市场的‘稳妥过渡’一说,就言不成理了,因为新老划断前后的交易规则并没有本质的变化。”

  而交易金额的限制与“细则”的出台目的之间,也没有太大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限制交易金额,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挪券”行为,而只是试图将由于“挪券”行为发生而造成的损失降低。

  “有了交易额度的限制,肯定会对很多投资者的正常运作带来不便。”上述基金经理表示,由于上证所规定将1月25日到5月5日期间交易所市场上的质押式融资回购余额限制在1月25日收市后的余额范围内,如果有机构1月25日没有做过融资回购,那么在其后四个多月的时间内,它就不可能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正常投融资了。

  变中生变

  2月6日,上证所有关过渡期交易限额通知出台。

  2月9日,电话通知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交易额度限制取消。

  消息传出后,国债市场9日下午止跌反弹,上证国债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收盘报110.10点,较周三仅下跌0.04%。

  上述基金经理分析:上证所2月9日的内部电话通知,正是为了使市场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方便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交易主体开展相关业务。“即使交易额度限制仍在,对整个市场实际上也不会有非常大的影响,那些真正想做这个业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转向其他的投资品种,如通过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跨市场债券等方式来进行融资。”

  那为什么是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

  对此,他的看法是:由于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是在交易所市场上进行质押式债券回购的主体之一,而且,“管理层对它们的监管更加规范,估计这些公司不会对这个市场造成麻烦。更重要的是,这两类机构的资金、持券都由相关托管行托管,挪用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就在过渡期内放开了额度限制,这样一来,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日常正常交易就不会受此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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