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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新规一刀切短期融资受困 基金保险很受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2:1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记者 秦宏

  一些公司正常短期融资受困,业内人士呼吁区别对待

  “虽然交易了,但是由于超标,结果资金被托管行冻结在了账户上,还要照交利息,真冤!”昨天,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员被质押式回购新规搞得被动不已。

  这位交易员本打算在交易所通过质押式回购融入资金,进行日常的短期流动性支付,然而令其没有想到的是,由于累计的未到期融资回购规模超过了该公司在1月25日当天的总融资余额,结果不但无法再新增流动资金,反而遭遇冻结。

  类似“遭遇”可能不在少数。因为,基金通常在其投资组合中保有一定的持债比例。即使是最激进的基金,按规定也必须至少持有5%的一年期以下短债和现金。这些自有债券中的一部分,常被用于回购融资,以进行正常的流动性管理,其中也包括面向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等等。而且就算资金实力更为雄厚的保险公司,也常常需要借助交易所回购市场,解决短期流动性。

  然而,近期一纸新规使这种正常操作遇到了阻碍。日前,交易所向各会员发出通知,在5月5日之前,各会员的未到期的融资回购规模不得超过1月25日当天的总融资余额。在中国债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文件中,还进一步明确,对于超过上限部分将比照欠库扣款处理。

  回购新规实施的出发点显然是为有利于市场的发展。因为在目前老质押式回购的余额中,相当一部分是由券商违规挪用客户债券形成的。限制这部分回购量的增长,并使其逐步萎缩,无疑将有助于解决交易所回购市场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新、老回购交易制度顺利对接创造条件。

  但是,这一做法在无形中形成了一把双刃剑。因为,虽然以1月25日交易所质押回购融资余额为上限的规定并没有减少市场对资金的总需求量。但是这一个额度却可能使各机构之间出现“贫富不均”局面。而且这一做法也不利于基金未来的动态管理,一是管理规模扩大后,流动性的需求必将水涨船高;二是一些基金经理担心,万一在这三个月期间出现

新股发行,则将令其流动性管理陷入被动。

  当然,基金、保险公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可是,由于操作的便利性和习惯性等因素,银行间回购市场还不能完全替代交易所市场。一家地处南方的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表示,虽然银行间回购市场资金充沛,而且利率低,但是基本上都是大宗交易,单笔少则上千万,多则上亿,基金的小额流动性管理仍然需要依赖交易所回购市场进行。

  对此,一些业内人士呼吁,对于像基金、保险这样,以自有债券进行正常融资和流动性管理的机构应该网开一面,给予区别对待,满足其正常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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