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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基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悬疑待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11:45 证券时报

  □记者 程林

  应该说,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无论是对卖方还是买方来说,都是符合各自利益的。

  任何新产品的启动、发展,都需要强有力资金的支持,在国外,资产证券化市场最
重要的客户正是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而对于基金来说,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率是相当有吸引力的,以第一批国开行ABS为例,其资产池组合加权平均期限为0.96年,达到了约5.137%的加权平均利率和4.72%的内部收益率,明显比同期其他固定收益品种要高。

  但是,国内基金要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尚有几个障碍需要突破。

  第一个是税收问题,由于资产证券化特有的风险隔离以及SPV设计,国内资产证券化首先要把基础资产置入一个信托计划,而针对信托计划的税收问题,国内相关的会计、税收、投资等多方面的配套法规目前仍不完备。参与的各个环节如何征税,税收政策如何界定,到底是一次征税还是两次征税,如何避免对投资者、发起人和特殊目的载体的双重征税?这些问题对于降低基金的投资成本相当重要。

  第二个是基金契约问题,虽然目前国内的新基金大多在基金契约中规定“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对于为数众多的封闭式基金来说,往往只规定了可以投资
股票
与国债,因此封闭式基金如果要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必须修改基金合同、召开持有人大会,但在现阶段召开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大会,无疑是有风险的。

  第三个问题是市场流通性问题,以及估值标准问题。由于只能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产品的流通性是有一定问题的,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流通风险。而在涉及产品市场价格与会计价格的公允价值计算上,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另外,我国首先启动的ABS试点包含MBS(

房地产信贷)方式,此方式的最大风险来自于提前偿还的可能性,即产品结构性风险,与此风险对应如何获得利益补偿目前还是新问题。

  第四个问题是市场容量问题,可以看到,首批试点ABS产品的规模比最初估算的规模要小,原因何在?房地产信贷项目是银行优质的信贷资产,将其拿出来做ABS试点更多只是一种形式,内在的利益动力是不足的。而基础项目和工业项目的风险相对要大一些,因此这个市场未来的容量到底有多大,现在也不能过分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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