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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货币市场基金出水 投资恐难显血统优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 09:53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郭晓婧 北京报道

  12月27日,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公开发行。银行系试水货币基金,使得有关银行系货币基金投资优势的猜测此间更盛。

  “这可不一定。”某非银行系货币基金经理对银行系货币基金的投资优势说不。

  优势说的支持者理由主要集中于银行系对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优势。目前,我国企业短期融资券稀缺,其中信用度良好、收益率高的短期融资券更是稀少。而银行系货币基金具有承销银行背景,因此在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上具有天然优势。

  但上述基金经理认为虽然银行系货币基金与银行有天然联系,银行对其加以照顾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今年我国短期融资券市场累计发行额近1400亿元。目前仅有的银行系

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对短期融资券的分流不会对其他货币基金造成太大威胁。

  另外,他对明年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也抱以乐观态度,认为将来短期融资券的市场供给还会大幅度增加,货币基金会“有处可投”。

  虽然如此,但凭借银行系与承销银行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销售短期融资券上,银行对传统货币基金与银行系的区别待遇不可避免。上述基金经理对此表示无奈,虽然一般的货币基金与银行系拿到的短期融资券在收益率上并不存在区别,但是为了取得更多更优的短期融资券,一般的货币基金会为此付出更多的交易成本,例如向银行等承销商返点。

  但他同时也就银行对银行系货币基金购买融资券的支持程度提出疑问:“银行与银行系基金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机构,对于明显是赚钱的东西,银行为什么要给它?”

  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发企业债会占取银行的信贷额度,尤其在发债企业客户基本上都是优质信贷客户的情况下,银行对此就更不乐意。一年期贷款利率一般都在5%以上,而发债之后,作为承销商的银行只能拿到承销费用。为了弥补利益损失,银行可能将债券拿在自己手中,而不会向包括银行系在内的货币基金出让。因此银行系在拿券上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

  此外,出于控制关联交易的考虑,银行系货币基金在购买短期融资券上比一般货币基金受限更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如果银行正在承销某个短期融资券,那么在承销期内,它所控股的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不得购买该融资券。

  而根据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第12条,承销机构如果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融资券,须在承销协议所规定的承销期结束后,按发行价认购未售出的融资券。

  “如果银行难以完成销售任务,可能会要求关联基金公司购买剩下的融资券。这条规定就是为了防范这种可能性,但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使真心想买融资券的银行系货币基金在控股行承销某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期内望‘券’兴叹。”某律师分析。

  虽然有基金经理认为银行系货币基金的投资优势并不突出,但是他同时也认为银行系货币基金依托银行背景,有机会在便利性上做得更加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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