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乎分红还是净值 个人投资者买基金应该盯住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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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8:39 中国证券报 | |||||||||
2005年发行的部分开放式基金分红预设情况统计表 类 型 数 量 比 例 预设分红比例高于90%的基金(含90%) 6 16.67% 预设分红比例介于60%至90%之间的基金(含60%) 12 33.33% 预设分红比例低于60%的基金 18 50% 数据不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和短债基金,来源为各基金公司的招募说明书 截止日期2005年12月24日 (王群航) 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 王群航
在进行基金投资时,很多投资者会考察备选基金曾经分过几次红,累计分了多少。但在证监会放松了对基金公司分红的硬性规定后,2005年很多基金公司已经主动降低了分红的预设比例。那么,投资者还应该紧盯着基金分红么? 中国证监会20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颇受广大投资人关注,其规定原文是:“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认真研读这条规定,可以发现规定对于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分红有了很大的变化,开放式基金管理人今后在收益分配方面的自主权利增大了,尤其是在每年的分红最低比例方面。从2005年的开放式基金的发行情况来看,很多基金公司已经主动降低了分红的预设比例,以分红作为投资回报的标志性意义正在逐渐淡化。 通过附表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按照新规则,大多数开放式基金已经主动降低了最低分红的底限,这样一来,确定分红比例的主动性就完全掌握在了基金公司的手中,即获取的投资收益之后,他们愿意给投资人分发多少红利就可以给多少,只要不低于事先约定的下限就可以。在这方面自由度最高的基金是对于分红的承诺是“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的20%”。 对于投资人来说,分红其实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分红对于投资者来说只是一场数字游戏,是一种名称的资产变成了两种名称的资产。但是,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分红对于管理费收入的负面影响就很大了,调低分红预设比例,从大的道理上讲,基金公司可以有更多的资金运作,可以有机会为投资人创造更多的收益;从小的方面讲,一来基金公司可以多收取管理费,二来是顺应市场的需求,反正是客户要做差价的,要赎回、再申购的,与其指责,不如顺从。 然而,根据笔者所做的投资者结构研究,以及与部分大型机构投资者的交流,笔者感到,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已经开始趋向于灵活。对于已经很了解、业绩较好、绩效稳定的老公司、老基金,他们的投资比例可能会很高,甚至达到上限。对于一些新公司、新基金,他们可能会暂时观望。同时会密切注意基础市场的行情动向,如果有机会就做差价。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是第一位的,不能因为其它缘由而因噎废食。机构投资者在基金方面的积极投资行为十分频繁,股票市场因此也会有更加多的人为波动因素。 而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随着投资经验的丰富,很多人已经越来越了解开放式基金净值的波动特征。虽然以前有部分投资者曾经热衷于红利再投资,但是,扩大了的份额所带来的账面数字内涵,常常还会由于净值的缩水而干瘪,因此,适当的时候灵活投资也逐渐成为了他们的选择。 实际上,分红的多少长期以来曾经一直是基金公司宣传工作中最重要、最有成效的宣传点,各家基金公司常在基金发行等时候想尽一切办法挖掘自己公司、自己基金的分红宣传点,如分红总额最高、分红次数最多,在某段行情中分红最多,或者是曾经在某时间段的分红金额排在前列等,基金公司的分红宣传可谓是奇招叠出,无奇不有。但是,实际在基础市场行情调整的过程中,很多投资者的“红利”常常被基础市场行情调整的没有了,看看个别基金目前成立以来净值增长率为负值,或者有些基金的累计净值增长率减去历史分红总额后的“数值”为面值以下,就不难理解这一切了。 因此,投资人不如放下红利情结,多选择做大波段。基金是值得长期投资的一种金融工具,但这种长期投资的行为不一定就非要是连续性的。长期是相对的,投资是绝对的,长期可以是无数个中短期的累加。投资人将会更加灵活地进行有比较、有选择的投资,而不是死板地固守纯粹意义上的长期投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