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洲建议:对基金公司高管可以采取转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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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 04:08 新京报 | |||||||||
人大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建议 本报讯 16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的2005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建议对基金高管采取转会制度,他同时表示,更换基金经理是董事会的职责,但随意的更换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王连洲建议,目前要加大对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于基金公司核心投资管理人才,可以借鉴足球运动员转会的制度,你可以走人,但是拿钱过来,对方付培养费,这样给予一定的约束,西方都是转会,但不要太多,培养的机会成本拿来,形成一个从选人、育人、用人的管理模式,管理出一大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基金管理人才。 王连洲表示有些基金管理人为了提高管理费的收入,不惜牺牲封闭式基金,而去保护开放式基金,不能同等的对待每一只基金,对于出现的这些不法基金管理人和公司之间,有可能严重损害基金财产利益。 王连洲认为在基金的组织结构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分享和收益,处于不对等状态,基金管理者处于主动的地位,投资者处于弱势和被动的地位,基金市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基金市场对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的维护和保护。(记者 刘宝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