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根据研究报告炒股 基金要先研究后决策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13:28 东方早报 | |||||||||
证监会前天公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简称《指引》)。一位基金公司督察长表示,该指引已提前下发各基金公司实施,《指引》对监察稽核在基金公司合规性控制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作出明文规范,今后一些公司先投资决策再做研究报告的逆向投资操作等行为,将由各基金公司稽核部门加强监察。 据悉,根据《指引》,证监会要求各基金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可
某基金公司督察长表示,该《指引》文件长达厚厚一本,从基金营销、投资等各环节做出具体的合规流程。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要求基金公司必须先有行业研究员的研究结论,根据研究结论建立股票池,并以股票池的股票为投资标的;基金营销过程等也必须合规,不得有违规销售。对于公司督察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监察稽核的工作,一旦发现失职或隐匿不报,编造虚假评估的,证监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过去监察稽核报告无须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而在《指引》发布后,公司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抄报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自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抄报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该基金公司督察长还表示,今后中国证监会还将逐步对机构的合规合法性加强控制,目前有关督察长职责的有关条例和基金公司风险控制的相关文件已在制订中。(记者 肖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