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发行债券基金 银行系基金第二站瞄准中短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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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2:59 第一财经日报 | |||||||||
据了解,两家银行系基金正计划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很可能是债券基金 本报记者 刘瑛 发自上海 率先成立的工银瑞信和交银施罗德两家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正在计划发行的第二只基金产品很有可能都是固定收益类产品,这或许是当初市场猜想的一次回归。
当市场刚刚传言银行将设立基金公司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业内人士考虑到银行系基金公司的背景,所以一直认为其第一只产品将会是更有优势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但事实上,两家银行系基金公司的第一只基金产品均是股票型基金。目前这两只基金已经开始建仓并开放了申购和赎回业务。其中,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首发规模超过43亿份,交银施罗德精选基金首发规模超过48亿份,而同期非银行系基金的平均首发规模在4亿份或5亿份左右。 《第一财经日报》进一步了解到的消息是,这两家银行系基金公司计划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很有可能是债券型基金,而且是目前备受市场关注的中短债基金。 中短债基金作为基金产品的创新品种,一度受到市场的追捧。正在运行的两只中短债基金目前规模均在百亿份左右。而南方、友邦华泰等多家基金公司的中短债基金也即将出炉。 海通证券分析师娄静对此表示,银行系基金公司发行固定收益类产品对于相对庞大的债券市场来讲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她表示,银行系基金公司发行固定收益类产品具有自己的优势。 银行系基金公司一位人士对此也坦然认同。他解释,在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银行在内的众多金融机构中,银行对中国宏观经济的把握能力相对较强,而债券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和中国宏观经济关联更为紧密,所以有银行背景的基金公司对债券的把握能力相对具有优势。 该人士还表示,虽然银行拥有相对较多的客户,但是银行系基金公司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在银行销售的时候很有可能会遭到银行的理财类产品的抵制,如何协调两者的冲突是目前银行系基金公司正在考虑的一个问题。 一位货币市场基金经理称,银行系基金公司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在投资时无法购买或持有某些债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得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