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基金应当用好自己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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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9:24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记者 高国华 日前监管层出台的一系列新政透露出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坚定决心。随着第二批42家试点公司陆续公布试点方案,上市公司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博弈也进入关键阶段。 相比于首批试点,第二批试点先沟通后出方案的改革进程无疑赋予了流通股股东更
从本质上说,基金就是一种中小投资者集团利益的整合;但与中小投资者又有不同,基金的意见往往更为理性,以确保基金持有者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最大化。因此,作为流通股股东的代表,如果基金能够在这场改革中真正发挥积极作用,为流通股股东争取到更好的试点方案,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基金行业的社会形象及其市场影响力会进一步扩大。而基金公司的谈判能力如何,以及能否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利益,成为另一类衡量一家基金公司业绩的标准。 不难发现,已经公布的第二批试点方案中包括送股、权证、缩股、转增和派现等等,种类繁多、花样百出。因此,与中小投资者相比,基金公司不仅拥有迅捷的信息渠道,还拥有大批的专业人士,也就更容易对试点方案的可行性作出合理的分析判断,能够有效地就方案与大股东、非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交流、沟通,充分表达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形成合理对价的可能性就自然更高一些。 再者,从沟通过程来看,试点公司为了方案的顺利通过非常看重基金的作用。基金持有流通股比较集中,与非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客观上能提高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谈判地位。这使得包括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在内的多数公司高层亲自上门拜访基金公司进行一对一的交流。显然,基金公司在对价方案形成中有着较大影响力。即使是从有义务维护持有人权益的角度,基金公司也应该据理力争较为合理的对价方案。因此,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当务之急是组织相应力量对涉及的对价方案进行仔细研究,以对市场各方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股票市场接连走熊,基金重仓股普遍遭受重创,既影响了公司业绩,也降低了投资者对基金的信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144只基金平均单位净值下跌2.52%,仅有42只开放式基金的累计净值实现了增长,其中股票型基金不到10只,而累计净值下跌幅度最大的超过了13%。这一点也将促使基金不得不正视对价博弈,为自身生存和发展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进程的加快,无疑给了基金公司一次行使自己权利的机会。如果基金经理们不能用好自己手中的表决权来保护广大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那么基金行业很可能会再次陷入诚信危机之中。正如一位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所表述的,基金公司本身就是流通股股东的代表,站在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上来考虑问题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如何利用手中的表决权,不受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则是关键所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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