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救市前夜 银行系基金投资转向之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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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 17:3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杜艳 北京报道 生于救市之际 银行系基金的诞生在时机上给予了市场很多猜想。
截止发稿时,试点的三家基金公司已经全部通过审批。其机构组合分别是: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为:交通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集装箱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银信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为,美国信安金融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建设银行。 7月5日,央行行长助理刘士余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刚刚组建的工银瑞信基金公司开业典礼时表示,在随后的三个月内,有关部门将采取两大措施繁荣股市:一是工行、交行、建行旗下的基金公司将分别推出首只基金产品。这些基金产品不仅要具有一定的规模,还要以股票投资为主。同时,还要尽快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范围。二是通过注资与市场化财务重组方式,解决部分重点券商的流动性与资本金不足问题。 一场对股市的资金输血运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刘作为央行对银行系基金公司研究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表述背后,隐隐透出央行对银行系基金公司的主要投资方向已经有了截然不同的要求。“银行系基金不仅要具有一定的规模,还要以股票投资为主。” 对于央行所暗示的这种投资方向上的鼓励,浦发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董秘沈思认为:“这可能是为了配合资本市场改革做的一项安排。但从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和非银行基金公司的区别来说,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原本的优势是更偏向货币市场。” 此前,有意于设立基金公司的浦发银行曾定出基本指导思路,即先在货币市场发行,其次在以货币市场为投资主体的情况下,适度介入资本市场。 在今年6月27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再次提到完善鼓励社会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政策时指出,“要加快商业银行设立证券基金公司的试点工作。” 所有的一切,都意味着银行系基金公司投资方向并不能仅仅“重债券而轻股票”。 某商业银行的分析人士指出,虽然基金公司的投资方向不是由商业银行决定的,但是央行作为基金发行的审批者,其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商业银行的选择。 而7月5日设立的工银瑞金基金,这次首发即选择了股票型基金。 参与工行工银瑞金基金审批的一位评审委员指出:“银行设立股票型基金,就个人观点来说,我是不赞成的。”其主要的担忧在于,一是银行作为货币市场最大的交易主体,其设立股票型基金的优势在哪里?二是工行作为最大的基金托管行,如何避免跟商业银行间的关联交易,又如何实现银行和其设立的基金公司间的信息隔离? 同“影子”博弈 回眸银行系基金公司设立的进程,从最初的孕育到最终筹建,央行的态度一直谨慎有加。 2004年11月,在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主办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公开表态,商业银行如果发起基金的话,应该主要应侧重于债券型基金。而不应该是股票。 银行系基金还没有真正试水,业界已经开始同它们的“影子”博弈。例如,由于担忧银行系基金公司大量发行货币基金,上半年各家基金公司正相扩大发行货币基金的数量。 今年上半年,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华宝兴业货币市场基金、中信、长盛等货币市场基金的陆续登场,掀起了今年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行高潮。目前,粗略估计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已经突破了千亿元大关。 而资本市场的诡变,使得银行系基金的过去的“投资的立场和原则”变得脆弱起来。 2004年,在上证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一度跌至1200点附近之时,9月16日,央行召集四大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座谈,首次公开表示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基金公司不应该只关注货币市场,更要关注股票市场。 银监会四项原则 对于银行系基金公司以股票市场投资为主,一些专家学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大量进入股市,可能导致基金规模的扩大和市场投资风险的扩散。 目前受资本市场规模狭小的限制,现有的1300多家上公司中,符合基金价值投资目标的上市公司市值大约占现有流通市值13000亿元的一半左右,目前3000亿元的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已经使得不同基金的投资目标高度趋同,迅速扩大的基金市场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投资策略,可能会形成较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重点,初期应当主要是在储蓄替代型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对此,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阎庆民认为:“从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来说,银监会会配合证监会作好相关工作,但风险控制是第一位的。” 对于银行系基金公司的发展,银监会提出了四项基本意见。 首先,银监会积极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落实“国九条”,目前已经选择了工、交、建三家银行从事试点,今后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其次,对于银行设立基金公司,银监会在与央行和证监会协商后,提出了“三三制”原则,即从完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公司实体出发,所设立的基金公司必须引进一家境外投资者、一家国内较有实力的投资者、一家经营良好的银行。 再次,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必须建立风险防火墙。 最后,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情况下,配合证监会,做好发起以后的基金管理工作。 阎庆民称,一方面,今后将对发起银行实行并表监管,这样银行与基金公司之间是否有关联交易等就可以一目了然;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得向自办的基金公司进行授信。 相关专题:商业银行准入基金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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