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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兼任督察长 基金公司督察部疑似公关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2:36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 柏丹) 中国证监会日前向各基金公司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业内人士表示,本次证监会下发这两个文件,也正是为了不断完善基金法规体系,消除基金行业的各种隐患。但记者从部分基金公司了解到,目前,各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长都是由基金公司来聘任的,甚至有的公司的督察长同新闻发言人同为一人,督察部在一些基金公司更象事实上的“公关部”。

  新规规定,“证监会依法对督察长进行监管”,“公司业务部门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不整改的,督察长应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并提出处理建议;公司总经理拒绝整改的,督察长可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还规定了“公司不得无故解除督察长职务,不得限制督察长开展工作”等。上述规定使督察长的地位和独立性有了很大提升。

  但实际情况又如何呢?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下,要让督察长保持中立是很难的。因为,他们同投资者的关联不大,不会站在一个比较中立的立场上来,为投资者考虑。据了解,目前基金公司督察部的日常工作是掌管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公司日常的各种业务的合规性检查等等。业内人士指出,从这点来看,基金公司的督察部就有些类似于“公关部”了。“如果说督察长是来源于证监会的话,那么督察长的中立性还有一定的保证,但实际上督察长都是来源于基金公司的内部聘任,这种中立性根本无法保障”,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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