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基金转开放 四个因素六种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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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7:28 证券时报 | ||||||||
□华夏证券研究所 高谦 封闭式基金折价问题是一个“老问题”,国内国外概莫能外。截至6月17日,基金的平均折价率达到了39.69%。同时,部分封闭式基金到期日日益迫近,2006年基金兴业到期,而2007年则有19只基金到期。所以,封闭式基金的高折价以及到期日的迫近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其出路问题。
一般来说,解决封闭式基金大幅折价的方法有多种,包括封闭转开放、基金提前清算、基金要约收购、基金单位回购、基金管理分配等等,但是在设计转型模式时,从平衡持有人、基金管理者以及监管者三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封闭转开放是一个能兼顾各方利益、协调成本较低的方案。 在研究封闭式基金转开放时,我们将研究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封闭式基金转开放的一般因素的研究,第二部分则提出或归纳出了六类具体的封闭转开放的模式。 对封闭转开放一般因素的研究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转型动机的研究,毫无疑问,转型的动机就是消除封闭式基金的大幅折价问题。 二是从历史经验出发,对封闭转开放的一个简单预计。这里将封闭转开放分为三个时点或四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基金的表现以及基金经理所面临的压力,包括流动性风险和赎回压力是有差异的。这三个时点分别是:发布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召开持有人大会,对议案表决;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开放日)。但不管怎样,在第三个时点以后,封闭转开放方案的实施使套利成为可能,基金折价率肯定会大幅降低。 三是设计封闭转开放模式时两个必须予以考虑的因素———流动性风险和赎回压力。要想减小流动风险,必须尽早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即降低基金持股集中度,将资产转换为流动性好的股票,或者是将部分证券资产变现,力争现金比例达到资产配置允许的最高比例。还有就是在设计封闭转开放模式时,可以规定在初期只开放基金的申购,以积累足够的现金应对流动性风险。 关于缓解或平滑赎回压力,则有赖于封闭转开放模式中具体转换途径的设计。在设计具体转换途径时,有两个因素是必须予以考虑的,即市场结构和基金持有人结构。如果转换后基金面对的是两个市场,如转为ETF或LOF,那么与其他转开放方式相比,基金经理面临的压力是不同的。同时,从持有人结构来看,如果对基金份额的持有集中度较高,则赎回压力会小一些,转开放后基金的稳定就会强一些。从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实际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是最大的机构持有人,设计封闭转开放模式时要充分把握和利用好这一现实情况。 四是对操作流程的设计。一般的操作流程是:满足转型触发条件——召开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决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改为开放式基金——完成转型。其中对转型触发条件的设计可以包含丰富的内容,转型触发条件可以是静态的,如在某一特定时点持有人可以赎回,也可以是动态的,比如基金折价率达到某一水平并持续了若干个交易日后可以赎回。 关于六类具体的封闭转开放模式,这里仅从关键因素和可能的效果,以列表的方式来加以概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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