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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效应显积极信号 为公司型基金出现打下伏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09:21 中国证券报

  ——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都证券 姚小军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将其固有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内容
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方可进行基金投资,且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60%;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持有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10%,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前原则上不得出售;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要求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投资,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少于六个月,申购、赎回基金份额需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将相关情况公开披露。我们认为,基金公司用固有资金购买基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与国际惯例接轨,扩大基金公司固有资金的投资范围,增强基金管理公司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由于境外监管机构一般不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的运用进行限制,因此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以固有资金投资于基金,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此外,在《通知》出台之前,基金管理公司的固有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发起基金、管理基金及买卖国债,投资对象上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的利用效率,不利于提高基金管理公司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

  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一致性。长期以来,管理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基金的管理费,根据统计,基金公司管理费收入与规模的相关性系数要远高于与净值增长的相关性系数。在这样的背景下,基金管理公司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基金份额的增长上,而不是提高基金的投资运作水平。一方面,基金持有人持续亏损;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照提不误,两种现象同时存在的局面一直使得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公司颇有微词。《通知》出台后,由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购买自己的基金,使得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致性。

  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投资,可以对市场的基金投资产生示范效应。基金管理公司认购自己的基金份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对投资者的购买行为起到引导作用。与此同时,由于基金管理公司对旗下基金的了解程度要明显高于市场,在旗下所管理的基金中,基金公司可以选择买入有增长潜力的基金,引导市场资金向优质基金上流动,从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为将来公司型基金的出现打下伏笔。从发达市场基金发展来看,大部分基金都是公司型基金,而契约型基金更多的是起补充作用。与此同时,目前我国的基金全部是契约型基金,从持有人利益的角度来看,我国契约型基金存在持有人缺位的问题,虽然契约型基金设有持有人大会,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随着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自己购买基金份额,这将为将来公司型基金的出现打下伏笔。

  当然,基金管理公司利用固有资金购买基金也存在着现实问题和潜在风险。

  基金管理公司的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可能不足。目前基金公司在发起创办基金公司时,固有资金投入通常在1亿元左右,除去公司的开设费用和发行费用等,净资产可能并不高,而基金管理公司的盈利通常又会以分红的形式流出基金公司。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即使购买意愿较高,也可能存在购买能力不足的问题。

  有可能产生误导作用。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一般都同时拥有多只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在购买自己所管理的基金时,即使对几只基金没有比较明显的偏好,但在投资额度上的差异,可能会对市场产生误导作用。

  可能导致基金购买的利益不平衡。由于基金管理公司对旗下的基金较为了解,且可以提前知道其相关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动向,而市场则了解有限,这就使得购买基金份额时有可能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提高基金管理公司资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由于高风险基金的净值波动幅度相对较大,基金管理公司如果持有较多的高风险基金,将会提高基金管理公司资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有利益输送的可能。如果基金公司持有某个基金份额,为了增加投资盈利或降低亏损,可能会通过旗下其他的基金来进行利益输送。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不得从事其他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通过加强监管和信息披露,可以有效降低诸如利益输送之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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