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资金购买基金 基金公司反响积极专家谨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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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07:0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李涛 9日北京报道】 对于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公司普遍认为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对基金行业和公司的发展都是重大利好。
长盛基金公司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举有利于增强基金投资者信心,将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充分表现了管理层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决心。另外,还可以拓宽基金公司固有的资金运用渠道。以往,基金公司固有资金只能用于发起基金、管理基金和进行国债回购,通知则为基金公司固有资金运用扩宽了渠道,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运用率。而在抗风险能力方面,这一举措有效地增强了基金公司抗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基金公司做大做强。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却表达了与此相反的观点,胡立峰认为,此举不应成为基金业的主流价值,原则上不鼓励不主张基金管理公司以普通交易的方式购买基金。如果开放此限,胡立峰建议对购买用途和操作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只在基金首发募集时以发起人身份持有一定份额,或是基金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份额规模降低到5000万元时可以购买,再就是基金转型时的战略性持有,例如在封闭式基金折价过大或者“封转开”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战略性购买或持有部分封闭式基金。 最后胡立峰强调,基金管理公司在购买或卖出基金时均应进行全面地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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