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迪:封闭式基金的现状与未来出路探讨(下)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3:37 新浪财经 | |||||||||
|
深圳证券信息公司 赵迪 封闭式基金曾经是国内基金管理公司首先推出的基金产品,随着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封闭式基金逐渐被边缘化,发行也陷入了停滞。从国外来看,开放式基金也早已是主流基金品种,但封闭式基金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国内基金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封闭式基金暂时遇到了一些困难,但并不能意味着“封转开”是封闭式基金的唯一出路,封闭式基金不应
新型封闭式基金的制度设计 封闭式基金要想重新引起市场的重视,最关键的一点是如何降低和控制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率。如果折价率能够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基金持有人就基本不必承担折价交易带来的损失了。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在产品设计上,新型封闭式基金可以缩短存续期限。目前封闭式基金15年左右的存续期明显偏长,并且投资目标不能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投资者预期不够明朗。不管是经济周期还是产品创新都要求理财产品缩短封闭期限,在这种背景之下,新型封闭式基金可以考虑设置2~5年的存续期,在这段时间内履行自己的投资理念。在一个明确的预期之下,相信新型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率不会维持在高位。 其次,新型封闭式基金的产品种类应当日趋完善。目前的封闭式基金集中于股票型基金,如果市场成熟,基金管理公司在推出新型封闭式基金的时候可以考虑推出债券型封闭式基金和货币市场封闭式基金,使产品能够适应不同的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使投资者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在不同的时间段投资不同的基金产品。 第三,在前两个条件满足并且法律框架趋向成熟的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或券商可以考虑推出以封闭式基金为投资标的的FoF产品。FoF(Fund of Funds)是近十年来国际市场上非常流行的理财品种,它主要以各类基金为投资对象。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来看,尚不允许基金投资于其它的基金产品,因此FoF可以先投胎于券商。券商推出类似FoF的投资产品后,投资者一方面可以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选择不同类型的封闭式基金产品,获取阶段性收益;另一方面,如果某只封闭式基金产品出现了较高的折价率,该投资产品可以乘机介入进行跨时间套利,从而助推该封闭式基金回归到其合理价位。因此,FoF类投资产品的出现一方面有利于投资者回避单只封闭式基金的业绩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率,反过来提高投资者投资封闭式基金的热情。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FoF类投资产品可以促进基金份额的销售,对于券商而言,则增加了一块新的业务种类。因此,FoF类投资产品的推出可以营造出市场多赢的局面。 毕竟封闭式基金由于份额稳定,在投资中具备较强的优势。随着开放式基金的赎回风险日益引起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重视,经过创新之后的新型封闭式基金产品会重新回到市场的视野当中。 独家声明: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62630930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 新浪网声明:新浪财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新浪财经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