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金新规解读:投资风险将大大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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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1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新规:货币市场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现状:目前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货币市场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 解读:目前的规定仅是一个时点的限定,不少货币市场基金只是在季报、半年报等
新规:《通知》用附件形式列明了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 现状:目前的《暂行规定》仅对单个券种的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做了规定,整个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方法并不确定。 解读:在目前的规定下,基金公司可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计算方法,一样的投资组合计算出不同的平均剩余期限,进而影响收益率。 计算公式的统一可以杜绝各基金公告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数据没有可比性的现象,避免由于各家基金公司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导致的收益和风险不匹配。 新规:除巨额赎回情况下,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超过20%。 现状:《基金法》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定的回购最高上限为40%。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正回购比例平均为29.84%,处于较高的水平。 解读:新规定加大了对货币市场基金杠杆投资的限制力度,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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