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抽刀基金恐遭恶意赎回 三部门暗中角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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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 09:45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简洁 “保险资金近期大幅度撤出部分基金,不少基金公司颇受打击”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 “从目前的情况看,保险公司赎回并不令人担心,但保险公司依仗巨大的资金实力在
事实上,随着保险资金入市进程的逐渐加快,保险业从各基金公司收回资金已经成为必然。随着基金资金链的悄然收紧,基金重仓股开始大幅异动,“中集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近两天的走势很能说明问题。”银河证券一位分析师对记者表示。 大幕渐起,一场涉及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保监会、证监会乃至银监会的微妙博弈逐渐展现在公众眼前。 资金回流风暴 “如果基金公司在保险公司基金赎回问题上‘刁难’的话,也许保险公司将采取强硬措施回应,例如在未来发行基金的过程当中不再购买。”一接近保监会的人士透露。他的话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之间的“矛盾”完全揭开。 有消息称,一家保险公司同时赎回了超过10亿元的基金份额,涉及10来家基金公司,多家公司被赎回额超过亿元。而这种现象在最近并不少见。现在管理层既然已经为保险资金入市合法开闸,保险资金为何还要把自己的资金放在做不出业绩的基金公司?所以收回资金、赎回是必然,但这却在短期内制造了一场资金回流的风暴。这一釜底抽薪式的资金回流演变成为现实的赎回,于是基金公司被动抛售股票,使得市场做空动能聚增,股指节节下挫。 “其实,从目前的情况看,保险公司赎回并不令人担心,在这点上,保险公司、证监会和基金公司虽然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但也基本上接受这个事实。但保险公司倚仗巨大的资金实力在市场上对基金重仓股的操纵才是各方担忧的所在。”知情人士透露。 该人士称,从目前的情况看,基金公司比较担心的是保险公司的“恶意赎回”,即在收市前突然通知基金公司要求抛售股票,由于资金量庞大,时间又敏感,所以必然引起市场的波动。而随着股票价格的下落,保险公司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在一个较低的价位买入该股票。“从理论上讲,这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模式。” 基金公司窘境 实际上,早在保险公司入市之初,市场即有分析指出,保险公司入市举动给市场带来的效应可能与当年QFII多有雷同,而“QFII通过做空股市牟利”的传言始终存在。近期保险资金大幅集中赎回基金,让有些基金公司比较狼狈,因为在手头现金不足的情况下,公司不得不抛出部分股票。有基金业人士甚至质疑:保险公司集中赎回的举动,可能意在打压基金重仓股,然后再低价吸入。 对此,平安投资管理中心一位人士反驳说,绩优股票的市场价格更多取决于基本面的情况,并不一定会因为部分资金的进出而剧烈波动。其次,假如保险资金看好某只基金重仓股,用赎回的手法迫使基金斩仓,基金也完全可以通过减持其他投资工具而令保险资金无法“得逞”。 而一位基金公司的高层也表示,从理论上讲,基金的确可以通过“砸仓”的方式使保险公司“阴谋”无法得逞,但这种模式对基金公司自身的打击也是不可低估的,基本上属于“饮鸩止渴”。所以,目前基金公司除了要求像保险公司这种大规模赎回要提前预约以外,也并无过多的良策应对。 证监会密切关注 事实上,对于基金业的窘况,证监会早就有所察觉。3月23日,证监会向各基金管理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每周一将上周每个交易日的基金申购赎回情况上报证监会基金部。通知称,此举是为了及时了解市场投资资金的流动状况。通知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将全部开放式基金2005年3月19日至22日期间的申购赎回情况在3月23日下午5时以前上报证监会,并在上报的数据中分别列明个人投资者、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份额。 此前,证监会曾在3月9日下发临时通知,要求上报今年2月16日至3月8日期间各基金公司每天发生的申购、赎回情况,但此前从未要求基金公司定期上报申购赎回情况。 有关人士分析,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监管部门采取此项举措可能出于两方面原因:首先,随着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的迅速增长,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开放式基金巨额赎回引发的股票抛售行为可能会成为市场“助跌剂”,监管部门需要通过了解基金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对此种风险有所掌控;其二,市场最近对保险资金的入市行为众说纷纭,作为基金的大持有人,保险公司可能赎回基金选择自己投资,从而引发较大规模赎回,也是监管层需要关注的动向。 事实上,防止基金“群进群出”导致股市大起大落才是证监会基金监管部门的主要意图。因为基金的快速扩张和由此带来的信用无限膨胀,可能给证券市场带来漫长的“期货式”风险。而在没有可供基金套期保值和增值的产品时,用大量的资金去进入股市炒作,赢取高额利润则是基金们的必然手段。但对于一个代表着上千亿元资金规模的基金群体来说,基金业的的群进群出将给证券市场带来巨大的波动和灾难。 三部门暗中角力 除了保险资金入市对基金构成影响之外,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更是火上浇油之举。对于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以及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将如何监管,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张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首先应该实行并表监管,其次,银监会和证监会还应协同监管,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转移。他表示,银监会将积极推动试点的进展,促使其尽快实施运行。 在我国目前的监管架构下,商业银行归属银监会;基金业的监管则属于证监会。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以及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横跨银监会和证监会双重范围,如何有效监管,的确是一个问题,而银监会显然期望扮演重要角色。 事实上,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对证监会的监管至少造成两重压力。其一,银行一直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两者存在客户竞争,银行直接投资基金极可能对现有的基金业发展造成压力;其二,基金管理公司受控于银行,对其进行的监管不再是单纯的基金业监管,必然会增加与银监会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在解决好这些问题前,监管部门必然会三思而后行。 而作为商业银行和基金行业都非常重视的保险公司,力量也是重要的一极。因此,对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以及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保监会不但有话要说,而且是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曾于瑾说,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对于保险业来讲,将意味着更多的合作机会,保险公司必将从中受益。“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是企业债、金融债、国债的主要持有人,可以预见的是,一旦商业银行发行新的基金产品,保险公司也将成为其重要的持有人。另外,保险公司还可通过下设的资产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合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因此,(各部门)将来合作的趋势不可逆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