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基金立法缺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9:11 《全球财经观察》 | |||||||||
有消息称,政府对产业投资基金态度为“先立法再放行”,不允许在立法之前进行所谓的试点。产业投资基金法出台与否,将成为房地产基金发展的关键产业投资基金破题 文|崔万俊 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永远是一对“活冤家”。2005年伊始,证券基金不
可惜,产业基金立法的缺位,让这个潜力巨大的舞者只能旋转在刀尖上,没有安全保障。几乎所有受访的业内人士都认为,产业基金立法已成为其发展道路上的最关键因素。 2005年1月18日,对产业基金来说,是充满想象的一天。这一天,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简称中比基金)开始正式资产运作。 这只产业基金,由温家宝亲自签约,有中比双方政府参与,还有证券公司的身影,暧昧地透出了中国政府在产业基金上的立场。实际上,中比基金不管从设立、还是从管理人名称上,按现有的政策,都可圈可点。 中比基金属于政府特批。其特殊性,是否意味着,产业基金立法在这一届人大上将有所突破?股市低迷,融资门槛渐高,而银行融资更适合短期投资,以中长期投资为主的产业基金,无可厚非地成为许多资金密集型企业的融资选择。而海通证券在中比基金中的角色,也让证券业人士想入非非:是否也将允许更多证券公司参与产业投资基金、放开“不允许搞实业投资”的限制?或许,这对处于生死边缘上的券商,将是救命的稻草。显然,中比的意义,已不仅仅是个案的问题,已成为相关行业前进中的“参照”与“旗杆”。 “官办民营”的中比基金 中比基金,是中国、比利时两国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一个合作项目。总规模为l亿欧元,四方发起人有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比利时王国电信国企及参与部(代表比利时政府)、海通证券、比利时富通集团,共出资3700万欧元,占37%;另外6300万欧元向国内外机构投资者募集,占63%。 基金注册地在北京,存续期12年。这期间发起人不得转让其在基金设立时认购的基金股权,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则可转让。 中比基金,属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指通过私募募集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以非公开流通股权形式直接投资于产业,为非上市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经营管理服务,投资收益按资分成的一种集合投资制度。 中比基金的审批,一波三折。合作双方最初希望得到原外经贸部的支持。毕竟,背靠政府的产业基金更具号召力,后出于各种考虑,又转投原国家计委,并获得筹建批文。 此次政府给予中比基金以厚望,希望它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因而,投资方向上,中比基金主要关注国内具有高科技内涵、国家政策重点扶持、快速成长的行业,重点投资有成长潜力的拟上市中小企业。另据悉,中比基金对政府债券或其他除公司债券外的流动性强、风险低、收益固定的债券也有兴趣。 中比基金的投资期通常为3年?7年。投资收益来源于三个渠道:拟上市中小企业的分红;中小企业IPO时获得的资本增值;股权转让溢价。值得注意的是,中比基金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对投资收益不保底,投资者要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业内有人士称,中比基金更像创业投资基金,并不特别倚重产业投资,投资行业也没有特别限制。虽然中比声称,将不会介入房地产。 然而,中比的最大特色,不在于它的投资,而是政府在基金中的地位。它的设立过程,恰恰体现了有关中国产业基金立法的争论。比如,证券公司参与产业基金、用“产业投资基金”命名的管理公司、政府在产业基金中扮演的角色等问题,都是在现有法规框架下可圈可点的东西。 据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寿伟光对《全球财经观察》介绍,按目前的规定,证券公司不能投资实业,虽然在具体项目运作时,券商可以发挥业务、研发优势,参与并购或财务顾问工作。但要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公司,在政策上会有较大障碍。“因此,中比基金属于个案,它充分体现了政府参与的力量,我理解,中比基金实际上是‘官办民营’的性质。”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刘昕称。 外资占比高于内资 “法律缺位是制约目前产业基金发展的关键。”这几乎成了行内的共识。 立法的缺位,让产业基金在融资和退出两头“受堵”。据寿伟光介绍,国际上,产业基金的融资渠道较多,比如公司企业、个人、养老基金、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相比之下,国内产业基金显得非常可怜,只有机构融资一个渠道。 紫江集团资本运营部陈清华对此颇有体会:“没有立法平台,只能搞投资公司,而且有《公司法》对外投资50%的自有资本限制,融资没法搞公募,退出也不容易。” 据悉,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产业基金退出渠道非常少。仅局限在第三方股权转让、投资公司IPO和进入开放期的股权赎回。 产业投资基金,犹如刀尖上的舞者,没有法律“安全带”,放不开手脚。 种种束缚,迫使产业基金不得不使出十八般武艺,搞模式创新。紫江集团新成立的一只包装消费品产业基金,算是一个典型。它以产业投资公司的形式设立,可增资扩股,一旦产业基金法出台,便可适时改制成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它选择了一家颇具实力的新加坡大华银行作为共同发起人。通常,海外基金发起人,不受我国相关法律约束,比如没有50%投资比例限制,可最大限度地放大资本效应。这显然是国内基金目前无法做到的。 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目前产业基金领域,合资基金占主体,而外资占比通常高于内资占比,甚至有的达70%~80%。 即便没有立法平台,产业投资基金的生命力,亦如石缝中的小草,总能找到自身发展的空间。上海国际集团的寿伟光与复旦的刘昕,在2004年底做的一个专项研究发现:产业基金在实务操作中,多采用间接模式,并归纳为六种类型,如投资公司转化型(一)(案例:中科招商模式)、投资公司转化型(二)(案例:联想投资模式)、境外募集境内管理型(案例:精瑞基金模式)、“官办民营”型(案例:中比基金模式)、合资基金合资管理型(案例:中瑞基金模式)、境外募集境外管理型(案例:沪光基金模式)。 除沪光基金在香港上市外,这些产业基金多以私募为主,寿伟光与刘昕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一个事实:中国的产业投资基金还缺乏体制性的融资渠道和投资者退出渠道。 资本扩张的车轮永远挡不住。2004年开始,中国的股市、银行,对那些资金饥渴企业的“救驾”,开始显得力不从心。口袋鼓、寻求市场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自然走到了前台,开始了他们的第二春。上一次,是在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 这一次,他们的眼球被吸引到快速消费品、有新技术进入的传统制造业、IT技术行业、物流及网络传媒上。2004年,中芯国际(行情 论坛)、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一大批企业海外成功IPO和股权转让,使得60多家国内外创投机构套现8亿多美元。2005年,将是这些嗅觉灵敏、动作迅速的创业投资基金大展拳脚的一年。 去年底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和凯雷投资集团宣布,将进军中国的传媒产业,而这距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影视节目制作放开仅几天。业内预计,2005年将有近10亿元人民币投向传媒业。 “创投基金周期性较强,NASDAQ(行情 论坛)表现好,资金容易退出来,创投基金就较兴旺。”刘昕说。据他介绍,创投主要通过项目日常现金流和股权退出的资本增值,实现赢利,后者是大头。 而以传统制造业投资见长的陈清华,更偏爱快速消费品及配套产业、医疗、教育,及有政府参与的基础设施。在他看来,虽然这些行业投资收益率不是特别高,但非常稳健。前提是,必须是处于成长期的传统优势产业。 另外,我国产业基金种类多样,大致可分为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往往因基金定位、基金经理人的特长不同,这些基金在具体选择投资领域时,也更加灵活。“只要行业中有好的项目,产业投资基金都有兴趣。一般,他们会找自己比较熟悉的行业。” 刘昕说。 立法迷局 产业基金立法的难产,更多原因,来自政府部门间的一场博弈战。从2001年“两会”起,产业基金法不断被提交讨论,又不断被搁置。2005年的“两会”,是否将历史重演?据悉,当年产业基金法之所以没有出台,主要是由于科技部、计委(现发改委)等部门没有协调好。科技部的职能偏微观,希望以发展创业投资基金为主,更多投到高新技术企业中;而计委的工作更加宏观,希望产业投资基金能发挥调节经济、产业结构的作用。结果,两部门意见相左。漫长的拉锯战让产业基金立法一次次遭遇“寒流”。 事实上,中国产业投资基金起步要早于证券业基金。早在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就发展起来并进入高潮。但之后的那场房产泡沫,击碎了决策层对中国房产基金,乃至整个产业基金的信心,并最终导致整个行业被“砍”。 有意思的是,2004年引得全国“喊打”的温州炒房团,竟将地产基金的立法问题推到了浪尖上。但有消息称,政府对产业投资基金态度为“先立法再放行”,不允许在立法之前进行所谓的试点。显然,产业投资基金法出台与否,将成为房地产基金发展的关键。 业内认为,目前急需做的,就是由国务院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相关管理条例,防止部门间推诿、扯皮;同时进行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产业投资基金法》。如果上述方案能被采纳,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或将势如破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