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管理办法推出前景诱人 银行系基金谁来托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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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08:21 新华网 | |||||||||
日前颁布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引发了市场种种猜测。在各个不同版本的解读中,《办法》对于银行系基金托管人短短不足30字的规定,让拥有基金托管资格的试点银行,有着各自的期待和盘算。 根据《办法》,设立基金公司的银行不得担任此基金的托管人。但是,根据市场对银行系基金前景的预期,未来规模将会迅速放大,如此巨大的托管蛋糕无疑十分诱人。于是
目前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仅9家,相对于基金市场规模,有限的托管人之间似乎并不存在激烈的竞争。但是,银华基金总经理尚健认为,尽管从整体上看,目前基金托管市场是一个卖方市场,然而对于优质基金的追逐,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他认为,银行系基金因其先天优势,很可能成为今后基金市场的明星产品。可以预见,一旦试点银行确定,一场围绕银行系基金托管权的争夺战将接踵而来。 一些基金经理认为,基金公司选择托管人时,往往非常看中托管人的销售渠道和能力,因此获得试点资格的银行很可能把基金托管权交给网点相对较多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 由于托管人在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信托资产挪作他用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因此,目前为防止银行系基金引发跨市场风险而设立的种种防火墙中,托管人的作用不可小觑。因为,仅仅限制设基金公司的银行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恐怕难以保障托管制度有效发挥作用。如,若试点银行相互托管基金,如何防止它们“串通一气”,相互姑息对方违规操作行为? 此外,在目前分业监管的格局中,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涉及到的许多问题,其监管归属不可能渭泾分明。如,托管人问题归哪个部门管,很难在短时间内明朗。因此,短短不足30字的简单的条文很难对未来银行系基金托管起到相应的规范,出台更详尽的相关细则显得十分迫切。(中国证券报 实习记者王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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