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规范 基金更新招募书两种现象没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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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5: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作为基金持有人定期了解基金的一个窗口,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作用不可小视。然而,基金更新招募书普遍存在的两种没谱现象,值得重视。其一是公布日期比规定的截止时间滞后,其二是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选取的时点缺少统一标准。 节前,某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一系列基金公布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这个公布时间,比其应该公布的最后截止时间晚了16天。无独有偶,这家基金公司旗下另一只在1月份公布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除了公布日期比规定的截止时间滞后现象比较普遍外,更新招募书目前普遍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选取的时点相差很远。 有一些基金公司尽管已经公布了去年第四季度报告,但在此后公布更新招募书时选用的财务数据与净值表现仍然来自于去年第三季度报告。与上述基金公司相反,1月22日公布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其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选取的时点和四季度报告相同,而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的四季度报告,就是和更新招募说明书同时刊登的。此外,1月27日、2月2日公布更新招募书的大成债券基金和华夏成长基金,也都将四季度报告选作了披露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时点。据业内人士分析,开放式基金更新招募书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选取时点悬殊这么大,应该与没有法规对其进行统一规定所致。但是,更新招募书作为基金持有人定期了解基金的一个窗口,不能传递最新信息,无疑会使强制披露信息的作用打折扣。从便于基金持有人进一步及时了解基金动态的角度来说,基金更新招募书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选取的时点,还不该拘泥于最新一期的季度报告,而应以每六个月的结束之日作为计算时点才好。(上海证券报 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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