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掐LOF的软肋:缺乏做空机制 隐含金融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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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11:53 《全球财经观察》 | |||||||||
当前LOF这个金融衍生创新产品隐含着金融风险,应该是LOF投资者需要清醒认识到的 刘勘 华林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LOF虽是有意的探索(开放基金),但要注意它的软肋。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主交易商业务指引》,意味着LOF主交易商制度正式实施。
所谓主交易商制度,就是指在市场出现一定时间内无合理的买方报价时,由若干主交易商负责持续报价,以维护股票交易的稳定运行。主交易商制度的引入类似于国外做市商制度,不同的是做市商要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而LOF的主交易商只是在当市场没有合理买盘时,充当网上交易的买方对手,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和正常运转,是属于一个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 作为基金市场交易制度的一项探索与尝试,上市开放式基金主交易商制度需要市场参与方严格依法运作,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评判的基础上,与其签订《上市开放式基金主交易商服务协议》,并根据协议的约定督促主交易商履行义务。当主交易商不再符合《指引》规定的条件时,基金管理人应重新选定主交易商并报深交所备案确认。主交易商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开放式基金主交易商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主交易商履行报价义务的行为是其自营业务的一部分,应当遵守现行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不能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当利益输送。深交所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主交易商的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监管,并将根据主交易商业务实际运作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基金管理人和主交易商经过协商签订《上市开放式基金主交易商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项。主交易商主要承担的义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持续报价,当市场出现一定时间内无合理的买方报价时,主交易商应履行报价义务;二是持有一定的场内托管份额,为保证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的平稳运行,主交易商需在交易所市场持有一定的托管份额。因此主交易商通常在LOF发行时需要认购一定比例的基金存量,以应付充当市场交易对手的需要。 主交易商制度主要有三大特点:自愿参与、持续报价、协议管理。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本着自愿原则开展主交易商业务。 证券公司根据自营业务需要、基金产品的特点以及基金管理人运作状况,综合评定基金的投资价值,决定自身参与程度;基金公司对有意向成为主交易商的证券公司进行综合评判,决定是否接受其为主交易商。持续报价是考虑到投资者出于交易习惯以及结算效率等原因,比较愿意在交易所场内完成其交易行为。为维护交易的稳定运行,方便投资者交易,由主交易商在市场出现一定时间内无合理的买方报价时,履行持续报价义务。 LOF也为主交易商提供了更多的套利机会。在实际操作中,主交易商需要密切关注基金净值变化及市价变化,在每次价格刷新间隔之内模拟基金净值走势,从而发现套利机会,而券商模拟LOF基金净值走势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到套利收益的大小。由于具有专业分析的优势,主交易商比一般投资者有稍大的套利空间。 按照协议LOF上市,当在深交所连续竞价交易时间内连续五分钟无合理的买入申报时,主交易商应在其后的一分钟内进行合理的买入申报,且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基金前一笔成交价格的101%(含101%)。这对主交易商的资金供给能力是个巨大的考验。尤其当市场没有买盘或交易效率过低时,主交易商就有义务作为买方对手进场交易以活跃市场。 但是,这也使得主交易商面临着和做市商类似的风险:市场下跌时,主交易商可能面临大量的卖盘,持续的买进一方面会使得主交易商面临基金市值下降的风险;另一方面大量资金的占用,减少了继续做市的可能。但不同的是,除非遭遇股市寒流,基金净值出现很大价格波动的几率很小,因此,主交易商面临的风险是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的。 从上述情况看,LOF主交易商与做市商的权责基本一致,具体运作细则仍还有待完善,尤其是国外做市商享有融资融券的优先权和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但其在国内证券市场内没有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以及做空机制,显然LOF存在着这三根“软肋”。 中国股市股权分置等制度性缺陷若不解决,将影响金融产品、业务和制度的创新举措。而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造成股票市场振荡幅度有增大的可能性。虽然股市遭遇寒流大幅度下挫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遇到,LOF在“墙倒众人推”的情况下,三根“软肋”就会明显地被暴露出来,无疑是放大了风险,说明当前LOF这个金融衍生创新产品隐含着金融风险,应该是LOF投资者需要清醒认识到的。 该项制度是深交所立足基金市场发展作出的一项探索与尝试,希望借此增强上市LOF场内交易流动性,提高交易效率,维护基金交易的稳定运行,为今后证券其他品种的制度创新以及做市商制度的探索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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