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住基金边缘化的咽喉:治标与治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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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09:1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王群航 就“边缘化”现象对于中国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破坏程度来看,将其看成为中国基金市场的又一层黑幕一点也不为过。 相关研究的结论显示,截止到2004年底,中国基金市场中管理有封闭式基金的17家基
看清“边缘化”本质 “边缘化”现象是在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政策娇宠之下纵容出来的,是中国基金市场规范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绊脚石”,一个畸瘤。 第一,从客观上看,“边缘化”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这两类基金在机制上的不同特征而诱发出来的一种存在于部分基金公司内部的“组合资产管理”现象,它说明中国基金市场在制度建设方面仍然是任重道远。 第二,从微观上看,“边缘化”现象既严重损害了封闭式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也严重欺骗了广大开放式基金的投资人士,更是暴露了相关基金公司在整体投资理财能力方面的缺陷。2004年度的业绩统计显示,2004年以前成立的基金,54只封闭式基金中有41只基金亏损,亏损率为75.93%;2004年以前成立的55只开放式基金中有22只亏损,亏损率为40%;2004年成立且已公布净值的32只开放式基金中,有27只基金是亏损的,亏损率达84.38%。 如果考虑到“边缘化”的因素,假设那些有“边缘化”背景且有赢利的开放式基金也都本该是亏损的,那么,2004年以前成立的55只开放式基金中将可能有35只基金亏损,亏损率为63.64%;2004年成立且已公布净值的32只开放式基金中,将可能有29只基金是亏损的,亏损率达到了90.63%。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假设。 第三,从主观上看,“边缘化”现象是相关基金公司在利用中国基金市场的制度建设缺陷,在基金市场上大搞业绩造假、树立“明星基金经理”光辉形象的具体行为表现,也是相关基金公司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市场理性投资行为的具体行为表现。“边缘化”现象的存在,是相关基金公司在明目张胆地戏弄整个中国证券市场,在嘲笑监管机构的无力、无奈和无能,是部分基金公司在投机心态作祟影响下的短视行为。 第四、从宏观上看,“边缘化”现象是一种违法、违规、违纪的“三违”现象。首先,从“三公”的角度来看,“边缘化”现象既是在区别对待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投资人,也是在区别对待不同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其次,“国九条”明确指出,要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治标 由于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这两类基金机制上的原因,使得“边缘化”现象的产生具有天然的基因,但是,这并不等于我们没有办法对付它。通过长期深入细致的观察与研究,笔者认为,我们完全可以从“标”与“本”这两个方面予以遏制与根治。 遏制“边缘化”弊病的“标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监管层,到富于责任感的媒体,要对“边缘化”现象有清晰的洞察,无情的揭露和深刻的认识,从监管上、舆论上、道义上对“边缘化”现象给予严厉打击,并且以多种方式提高基金公司的“三违”成本,让有关基金公司根本承受不了,不能仅仅因为要“超常规发展”而对它们的“三违”行为姑息迁就。“超常规发展”是在健康状态下的“超常规发展”,而非畸形的“超常规发展”。 第二,投资人要对“边缘化”现象有清晰的认识,并在具体的投资活动中加以区别对待,即对于可能有“边缘化”现象的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采取“选择性投资”与“拒绝投资”两种策略。 选择性投资,即对于可能存在“边缘化”现象的公司,且旗下确实树立起了某只“明星基金”,投资人不妨将计就计,从该公司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上撤出,只投资这一只“明星基金”。道理很简单:既然你基金公司愿意“抬轿”,广大投资人当然就可以“坐轿”。 拒绝投资,即对于那些可能存在“边缘化”现象,但公司整体投资管理能力实在是差,即使有“边缘化”在帮忙,也仍然抬不出一只“明星基金”的基金公司的开放式基金,笔者建议大家采取全面回避的投资策略。 也许有的投资人会觉得,他投资该基金已经被套住了,现在赎回不是太可惜吗?但是,大家是否想过,这些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很差,投资人如果长期套在那里,只会丧失更多在其它开放式基金上赢利的机会。 也许有的投资人会说:过往业绩并不一定能够代表未来。笔者认为,从理论上可以这么认为。投资人如果留意,就可以发现,喜欢用“过往业绩并不一定能够代表未来”这句含有辩证法意味话语的,往往是那些业绩不好的基金公司,对于这样的公司,投资人其实就应该在其投资管理能力差、净值增长率“变负”的时候墙倒众人推,而在其投资管理能力提高、净值增长率“变正”的时候众人拾柴。 至于封闭式基金在我国市场上的高度折价现象,笔者认为它与部分基金公司将封闭式基金“边缘化”现象有关。从理论上讲,高折价的封闭式基金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但是,由于部分基金公司自己都不重视封闭式基金,如何让投资人去重视它们呢?而且,正是由于这部分基金公司的“三违”行为,波及损害到了其它合规运作的基金公司的清誉,影响到了整个封闭式基金市场的正常发展。 治本 要真正让部分基金公司警醒,不再做出扰乱基金市场正常秩序、侵犯绝大多数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边缘化”行为,更应该从以下方面灌猛药。 第一,暂时停止相关基金公司的新基金发行,控制这些基金公司欺骗投资人行为的扩大。其原因在于:“边缘化”现象凸显了相关基金公司的道德风险,以及相关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太差。 第二,实行“新封转开”。这里所说的“新封转开”,并非传统意义内涵上的“封转开”,而是在“边缘化”现象背景之下的“新封转开”。涉及到“边缘化”现象的有关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有限,当前市场上基金公司的数量又在急剧膨胀,基金公司之间的优胜劣汰机制需要建立,对于具有“边缘化”现象的基金公司实施一定程度的“封转开”运作,无疑将是十分积极的。 笔者认为,可以入选“新封转开”对象的封闭式基金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可能存在“边缘化”现象的公司;公司整体投资管理能力差,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全部亏损;旗下的封闭式基金净值损失特别大。 也许,有人会从中国基金市场超常规发展的宏观战略来考虑,如果实施“新封转开”,必将会有较大数量的赎回发生,必将会影响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影响到中国基金市场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决策。但是,大家是否想过,一来长痛不如短通;二来通过针对特殊对象的“新封转开”来清除中国基金市场的“边缘化”毒瘤,纯洁中国基金这个新兴的机构投资者队伍,以个别基金、个别基金公司的被清理来唤起投资信心的恢复,从而进一步促进整个中国基金市场、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地超常规发展,利弊与得失,无需赘言;三来实施“新封转开”可以及早终止部分基金公司侵害封闭式基金持有人的行为,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体现。 第三,整顿可能存在“边缘化”现象的基金公司的中央交易室(又称“集中交易室”),更改业务处理规则,甚至可以考虑撤销相关基金公司里的中央交易室,将其转移到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设立专门的机构来执行基金公司的委托指令。 这样做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中央交易室是贯彻相关基金公司“边缘化”方针,具体执行“边缘化”投资操作的部门。在部分基金公司里,基金经理的委托买卖指令发送到中央交易室后,中央交易室的工作人员要审查该笔指令是否由封闭式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发出,如果确有同时发出,则先执行开放式基金的委托指令,待其成交完成之后,再执行封闭式基金的委托指令。 此外证券公司本来就是专职执行委托买卖的代理机构。证券公司做委托代理,名正言顺;证券公司仅做委托代理,不管理资金,不做决策,风险可控;基金公司一直就在追求单纯的投资管理业务,现在正好可以分出一部分,让它们专职做好投资管理,也有助基金公司的专业化发展。 (作者供职于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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