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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转开方案推陈出新 有可能“坏”事变好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 02:10 证券时报

  本报记者 唐健

  近年,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几乎成了“年年推动,年年不动”的一个“死结”。不过,今年的情况似乎有所不同。记者了解到,已有不少基金公司上报封闭式基金转开放的方案。虽然基金公司上报封转开方案并不是第一次,早在去年上半年,就有一些老基金公司迫于保险公司的压力上报过具体的转开放方案,但与往年不同的是,此次上报转开放方案的不仅
仅是那些人们认为的实力雄厚的基金公司,一些管理规模较小的基金公司也开始着手转开放的方案设计。

  由原来的个别公司试水到成为业内普遍趋势与大环境的变化关系很大。今年的政策大环境及基金公司生存环境与往年大不相同。即将在6月生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封闭式基金转开放排除了法律障碍。该法第70条规定了封闭式基金持有人有权“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71条赋予持有人有“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盘)、转型和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的权利。在第72条又赋予持有人有权在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均不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情况下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另一方面,今年开放式基金发行大好、股市转暖也使封转开有了“物质基础”。早在去年上半年,相当多的基金业内人士就意识到,强行压制以保险公司为代表的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封转开”的要求是难以持久的,封闭式基金即使不转开放,在两三年后也存在存续期满的问题。但“封转开”需要寻找合适的时机,减小对市场和基金业的冲击。而今年市场各方环境的好转使这一时机逐渐成熟。不仅如此,由于保险资金入市将近,基金公司对“封转开”的态度也有了微妙的转变。有保险公司人士认为,保险资金一旦直接入市,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调整开放式基金持有比例,进而会赎回基金。一些基金公司为了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进一步维护与保险公司的良好关系,也会在封闭转开放上做出姿态。

  事实上,由于各方环境的变化,如今市场对封转开一事的关注已从“能否转开放”转向“如何转开放”。

  据了解,已有的转开放方案可谓花样百出,其中不乏创新亮点。有基金公司将深交所有可能在近期推出的LOF与封闭转开放方案结合,这一方式既可满足持有人封闭转开放的要求,同时也可以维持封闭式基金的正常持续交易。也有基金公司提出先增发封闭式基金,再转开放的方案,不过,这一方案似乎在业内颇有争议。

  另一个有意思的思路是,将封闭式基金转开放作为一次新基金发行来操作。有人士认为,由于新基金设计报批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可以借着封转开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机会一并修改基金契约,使原来的封闭式基金成为一个适应当前市场的开放式基金,把封闭转开放作为一次新基金发行来推广。这位人士认为,目前市场发行环境良好,基金公司实施“封转开”又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在发行渠道配合的情况下,封转开有可能“坏”事变好事。(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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