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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基金2006年第二季度报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为2006年4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二、基金产品概况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主要财务指标 2、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过去三个月指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附后) 注: 1、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2月1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已经达到基金合同的要求。 四、基金管理人报告 1、基金经理简介 本基金经理 吴剑飞先生:硕士。2000-2003年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03-2005年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3、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1)业绩表现和投资运作回顾 二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8.40%,波动率为1.29%,基金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66%,波动率为1.28%。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收益率超越了基准4.74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逐步对前期封闭期的初始基金资产投资组合进行了调整,以改善略显保守的投资组合结构,增持了部分消费品公司的股票,适度提高了投资组合的弹性。 (2)市场分析和未来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认为,中国GDP增长仍将持续,但中短期会受到国内宏观调控和不确定的外部需求的影响;国内流动性会基于持续升值的预期而保持充裕,但中短期会受到紧缩的货币政策的较大影响;基于制度创新的公司质量提升和盈利释放值得期待,同时也要防止新的问题出现。 因此,在下一阶段,基金管理人会关注个股甚于大盘,关注内需甚于外需,关注新股甚于老股。 五、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以上两种债券。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的构成 (4)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产投资本基金情况 (5)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6)报告期间本基金获得的权证明细。 六、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二)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7月1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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