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2006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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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和嘉实债券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7月9日生效。截止2006年6月22日,嘉实增长基金份额净值为1.774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381,859,107.74元;嘉实稳健基金份额净值为1.406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155,656,220.78元;嘉实债券基金份额净值为1.152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 25,699,041.74元。根据《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本系列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6月27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28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9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6年6月28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6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系列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6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6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6月3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前(含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前(含权益登记日当天)赎回的基金份额将不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系列基金/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6年6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06年6月27日前到本系列基金/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原华夏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国海证券、国都证券、北京证券、光大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国元证券、广东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金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恒泰证券、山西证券、财富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华西证券、东北证券、西北证券、江南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金元证券、国联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金通证券、国盛证券、汉唐证券、闽发证券等。其中汉唐证券、闽发证券已于2005年1月27日起暂停办理基金申购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