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核心企业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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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根据《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6年6月2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基金代码为12100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2、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本基金已于2006年5月1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2006年5月16日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06年3月13日《证券时报》上登载的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一、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电话:(0755)82904140 82904124 传真:(0755)82904048 82904056 联系人:杨蔓 曹丽丽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全国各分行所辖城市指定网点,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光大银行全国各分行所辖城市指定网点,客服电话:95595,网址:www.cebbank.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网址:www.gtja.com (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8008108868,网址:www.guosen.com.cn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021)962505,网址:www.sw2000.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网址:www.newone.com.cn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网址:www.gf.com.cn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010)84588888,网址:www.ecitic.com (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021)68604866,网址:www.bocichina.com (1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95511,网址:www.pa18.com (1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各指定营业部,客服电话:(0791)6289771,网址:www.gsstock.com 3、本基金管理人若调整销售机构及网点,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日常赎回安排 (一)本基金办理日常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以后提出的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办理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本基金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除中国工商银行以外)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中国工商银行上述数额限制为1000份基金份额。 (三)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四)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收费方式或有关数额限制。费率、收费方式或数额限制如发生变更,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收费方式或数额限制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本基金管理人已推出和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合作开发的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广大投资者可持兴业银行兴业卡和银联其他卡(银联跨行转账业务支持的除兴业卡外的银行卡)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赎回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