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分红公告 每10派0.40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04:4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4月1日生效。截止2006年6月9日,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份额净值为1.189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306,150,472.51元。根据《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6月9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6月14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15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6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6年6月15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6月1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6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6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6月1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前(含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前(含权益登记日当天)赎回的基金份额将不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6年6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06年6月14日前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原华夏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国海证券、华泰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民生证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国元证券、广东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国都证券、金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恒泰证券、东北证券、西北证券、华西证券、北京证券、财富证券、江南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世纪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金通证券、国盛证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