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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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2006年第1号)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9日证监基金字[2004]32号文件“关于同意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募集设立,基金合同于2004年4月29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6年4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年4月29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电话:(0755)26948666 联系人:吴冶平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股权结构: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股份、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股份、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股份、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孟立坤先生,工学博士。历任海军工程学院、太原机械学院教师;北京市丰台区科委工程师;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2001年至今,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曹凤岐先生,教授。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独立董事强力先生,教授。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 独立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 董事刘承运先生,高级经济师。历任陕西省三原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康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1996年至今历任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焦锋先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财务处长、总会计师;广东核电集团财务部经理;大亚湾核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03年至今,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董事高洪星先生,高级经济师,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发展银行总行信贷主任、深圳发展银行爱华支行行长、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大厦支行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信贷处处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珠海分行行长、国泰君安证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 董事吕秋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吴冶平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发行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上市策划部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企业购并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助理。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督察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程燕春先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分行城北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负责人。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吕秋梅女士,同上。 副总经理刘小山先生,工学硕士。历任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货部副经理、经理;君安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3年至今,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吴冶平先生,同上。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冯宇辉先生,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洛阳耐火材料厂科研所助理工程师;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评估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业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华安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LTD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390.70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68888917 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年重新组建以来,交通银行各项业务和机构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137个大中城市设有分支行,全行员工5万余人,截至2005年末,资产总额为14234.39亿元人民币,实现税后利润92.49亿元人民币。根据《银行家》杂志最新排名,交通银行按资产总额排名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第89位。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成功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成为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内地商业银行。1998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行,1999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银行,2005年被《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银行。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60余人。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建国先生,交通银行行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7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常委;1998年9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01年9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4年5月任交通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6年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阮红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复旦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近二十年银行金融从业经验,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曾任交通银行调研部副主任科员、交通银行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长、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6年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5年底,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1只,包括普惠基金、安顺基金、汉兴基金、裕华基金、兴科基金、安久基金、科汇基金、科讯基金、久富基金、华安创新基金、科瑞基金、国泰金鹰增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湘财合丰系列基金(成长、周期、稳定)、鹏华普天系列基金(债券、收益)、海富通精选基金、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宝利证券投资基金、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湘财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公用事业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托管了2只QFII基金———日兴中国人民币国债母基金、日兴AM中国人民币A股母基金,同时交通银行也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两家托管行之一。托管总规模近1000亿元。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权 电话:(0755)26948040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电话:(010)88091528转16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7层I、J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电话:(021)58402858转201 传真:(021)58402858转333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转6507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7)金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联系人:何燕华 传真:(0571)85106383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转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34-35楼 法定代表人:陆景奎 电话:(020)87693617 传真:(020)87691530 联系人:熊辉 (10)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11)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办公地址:上海汉口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1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 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1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13 层 法人代表:岳献春 电话:(010)85252564 联系人:崔颖 (15)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联系人:邹连星 刘文康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 82943511 传真:(0755) 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17)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616 联系人:徐焕强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50367888 联系人:盛云 (1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朱虹 刘薇 客服电话:95555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5023457 联系人:丁韶燕 (2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22)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转882、721 联系人:张雪瑾 袁红彬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25)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2831662 传真:(0510)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450826 联系人:余江 (2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电话:(0551)516167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唐泳 (28)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郑辉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2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985 联系人: 肖中梅 (3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处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转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电话:(0755)26948666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敖敬东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联系人:娄爱东 王琪 经办律师:娄爱东 肖钢 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邮编: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单峰 五、基金的名称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景气程度以及市场运行趋势为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严格限定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行业景气趋势良好的投资对象,行业景气趋势良好是指行业处于景气复苏以及上升阶段而发展态势良好,即行业目前的整体运行状况或者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是指行业运作效率以及收入、利润增长情况)优于宏观经济、其他行业或其自身历史状况。 同时,本基金将结合对阶段性市场状况的研判,以不超过基金股票投资20%的部分对价值被低估或成长性良好的非景气行业上市公司进行适度投资,调整投资组合,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的进一步优化。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在对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重视仓位选择和行业配置,同时更重视基本面分析,强调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具备行业代表性的个股。追求投资组合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的中长期有效结合。 1、资产配置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结合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运行周期确定风险收益互补的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投资于债券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行业/风格资产配置 通过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完成行业资产配置。主要是对行业所处周期、发展前景、相关结构性因素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本基金将选择处于行业景气复苏以及上升阶段的行业作为重点配置对象。 行业研究员通过研究各行业的经营发展状况,特别是关注各行业的关键因素的变化情况,对行业的景气趋势作出定性判断。例如,我们使用产量(轿车行业)、开工率或价格(石化行业)、吞吐量(港口行业)等指标来评判行业的景气程度。同时,根据本公司所开发的行业景气监测系统,利用行业本身的效率指标(例如固定资产周转率等)、盈利指标(例如毛利率等)的时间序列数据等判别行业的景气趋势。 对于同时处于景气上升期的拟入选行业群,将考虑各相关上市公司受所属行业景气上升因素影响而带来的业绩增长情况、行业估值水平确定配置对象。 在公司代表性不强或景气趋势平缓或下降的行业中,我们将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并控制投资比重来补充资产配置,并视市场情况定期评估投资绩效及适度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3、股票选择 强调以行业为导向进行个股选择,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行业及其上市公司股票,把握由市场需求、技术进步、国家政策、行业整合等因素带来的行业性投资机会。公司基本面是行业投资价值的直接反映,本基金将选择处于行业景气恢复或者上升阶段中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从盈利性、成长性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 (1)企业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2)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4)企业在管理制度、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核心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5)企业管理层开拓进取,具备企业家素质,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和组织架构; (6)针对不同行业采用相应的估值方法在优势企业中选择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进行投资。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将坚持以下基本策略: (1)充分研判行业景气程度及企业具体经营情况,以业绩成长和股价低估作为选择投资对象的重要标准。 (2)以现代投资理论为指导,在组合投资中致力于引进金融工程方法构建备选组合、优化组合与实时评价组合的系统。 (3)重视对趋势的把握,强调资产战术性配置的时点选择,顺势而为,灵活操作,根据不同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4、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 5、权证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 根据权证作为衍生品种本身的特性和作用,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上主要运用以下投资策略:基于标的证券未来合理估值范围分析及权证定量分析基础上的头寸保护策略及跨式权证投资策略;基于权证杠杆比率及Delta对冲比率分析基础上的权证替换投资策略;基于Black-Scholes等权证合理定价分析方法基础上的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投资策略。 (2)风险控制措施 1)实行投资授权控制,确保权证投资的审慎性。 2)实行投资流程控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权证的投资。权证投资必须有公司内部研究报告的支持,研究报告需包含权证标的证券的投资价值分析以及权证投资价值金融工程定量分析。 3)公司监察稽核部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权证投资管理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二)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程序 (1)研究策划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做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根据研究策划部提交的投资建议决定本基金下一阶段的仓位和资金分布,形成资产配置提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提案,形成资产配置计划书。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对超出基金经理权限的单项投资决策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5)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基金交易部。 (6)基金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 (三)投资组合管理 投资组合的原则是追求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结合。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流通量的10%; 6、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7、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至(5)项规定比例的情况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暂定为70%×上证综合指数 + 30%×银行间债券综合指数。如国内权威机构发布具有良好代表性的全市场指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在锁定可承受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较高收益。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投资组合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5月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2006年3月31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注:表中“TCL 集团”及 “ 冀东水泥”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超限是因上市公司股改停牌期间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所引起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股票复牌后按照规定的期限调整到位。(截至季度报告披露日,“冀东水泥”的持仓比例已经调整到位;截至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披露日,“TCL集团”的持仓比例已经调整到位。) 4、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 5、期末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无 6、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权证业务的情况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投资的招行CMP1源于招商银行(600036)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支付,非本基金主动投资 7、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无投资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如下: (4)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十三、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十四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4年4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五、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和赎回费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用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称为前端申购费用;也可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称为后端申购费用。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投资者申购规模分档设定,当申购金额<100万元时,为申购金额的1.6%;当申购金额≥100万元时,为申购金额的1.10%;后端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1.9%,基金份额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申购费率按25%递减,最低为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3%,随着持有份额的时间递减。 (3)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转换费 融通行业景气基金与融通通利系列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之间已经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与融通通利系列基金之间的转换费: 1)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缴纳前端费用模式: A、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不超过500万份,则转换费率为0.2%;补差费率=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0 ],即补差费率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的申购(认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B、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超过500万份,则转换费率为0.08%,补差费率为0。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缴纳后端费用模式: A、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不超过500万份,则转换费率为0.2%,补差费率为0。 B、如基金转换份额单笔超过500万份,则转换费率为0.08%,补差费率为0。 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2)与融通易支付基金之间的转换费 1)转换费率: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费用; 2)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之间的差额收取补差费。提出转换申请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差额;提出转换申请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根据各开放式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目前相关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和前端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6月 1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对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了更新。 2、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1)变更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注册会计师为汪棣、单峰;(2)新增代销机构国都证券(3)原代销机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在第“七、基金的投资”部分中第四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中,更新了本基金最新一期的投资组合数据; 4、在“八、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5、在“十、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第(二)估值方法中删除原“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估值增值为零。”新增“3、权证投资,从获赠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值估值。”的内容; 6、融通行业景气基金开通与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在“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三)申购、赎回与转换开放日及办理时间部分,新增“2006年2月27日起开始办理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与本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在“十二、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中的转换费部分,新增(3)与融通易支付基金之间的转换费,详细说明了融通行业景气基金与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业务情况。 7、在“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网上交易服务内容更改为:“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凡持有兴业银行卡及带银联标志的部分银行卡的客户,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进行开放式基金开户与交易(工商银行牡丹卡客户目前只能办理转换和赎回交易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8、在“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自前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以来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