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第3次分红预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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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0:0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1月25日生效,截止2006年6月6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4669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38,629,536.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本基金第三次收益分配方案预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为: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3.10元。 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6月19日 2、红利分配日:2006年6月20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6月19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数。 4、分红公告日:2006年6月2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6月21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入各销售机构。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6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6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2、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010-82621190 3、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6月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