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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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13:0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七次分红。截至2006年5月26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295,975,258.92元。根据《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5月26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5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5月30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3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5月30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6月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5月3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5月30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6月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06年5月30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以2006年5月30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赎回金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5月3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金元证券、南京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3026888,010-65863688,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二次分红。截至2006年5月26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66,885,329.06元。根据《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5月26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8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5月30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3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5月30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6月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5月3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5月30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6月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06年5月30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以2006年5月30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赎回金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5月3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长江证券、金元证券、南京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3026888,010-65863688,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