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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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07:5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58号文批准,自2006年4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5月19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563,360,601.57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952,025.45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6年5月2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5,14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564,312,627.0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5月2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ft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具体开始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