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超短债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4月26日生效,根据《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5月15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简称:嘉实超短债,基金代码:070009)。 一、申购和赎回业务安排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数额限制 1.申购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申购、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对于大额申购赎回申请,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对于没有预约的单笔大于或等于2亿元的申购申请或单笔大于或等于2亿份的赎回申请,管理人可以拒绝。 (四)申购、赎回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二、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一)直销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深圳、西南理财中心。 (二)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都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江南证券、华泰证券、东北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德邦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金元证券、广东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山西证券、国元证券、民生证券、金通证券。 (三)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持广发理财通卡、北京银行各类银行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和银联其他卡(银联跨行转帐业务支持的除兴业卡外的银行卡)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三、基金净值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06年5月15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提示 本公告仅简要说明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2006年3月27日《上海证券报》“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投资者还可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咨询、了解本基金详情。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