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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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16:42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6]49号文批准,自2006年4月12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4月24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729,517,912.21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729,517,912.21份,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64,380.91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6年4月2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兴业货币市场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20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729,582,293.12份基金份额,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64,380.91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4月2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