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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15: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和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31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或者: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客户应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的交易账号;

  【3】客户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4】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富国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26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7】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31日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通富国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31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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