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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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10: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建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30日证监基金字[2006]56号文批准,于2006年4月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6年4月2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7,659,641,315.67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共计973,296.22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4月2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93,39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7,660,614,611.89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建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06年4月25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在不少于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