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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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深圳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银行账号:820155580608027001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006010020011689 直销专户三: 账户户名: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银行帐号:443066357018003373638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09200096968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6503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10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基金账户卡。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部分网点只受理对私业务)。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帐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三个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章第(六)节。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10 五、清算与交割 1.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以注册登记人计算的利息为准。 2.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募集期内,如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应就有关情况作出公告,自公告当日开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认购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简青 电话:010-58163056 传真:010-5816309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叁亿玖仟零叁拾伍万贰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叁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总经理:秦立儒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章第(六)节。 (四)直销中心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总公司电话:0755-83515002 北京分公司电话:010-85186558 上海分公司电话:021-505888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五)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时间:2001年5月28日 电话:0755-83516888 传真:0755-83516968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755-82125135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金馨 电话:010-65246688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罗国基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