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持续性收费模式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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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09: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债券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年6月12日正式生效。截止目前,本基金累计分红达1.80元/10份基金份额,在同类型基金中名列前茅。 2003年7月9日,我公司发布“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交易及后端收费业务的公告”。后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随着持有基金时间延长而递减,直至为0。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本基金的费率结构,特作如下补充解释和说明: 一、定义收费模式及分类: 1、将前端收费模式定义为A类收费模式,对应的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简称“大成债A”。 该类模式下,需要在认购(申购)时交纳认购费,赎回时交纳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依然为:090002。 2、将后端收费模式定义为B类收费模式,对应的基金份额为B类基金份额,简称“大成债B”。 该类模式下,无须在认购(申购)时而是在赎回时补交认购(申购)费,赎回时交纳赎回费。 对于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部分代销渠道沿用A类的基金代码090002;部分代销渠道则使用另外一个基金代码:091002。具体适用哪一个代码,以各个代销渠道的规定为准。 3、将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或持续性收费模式)定义为C类收费模式,对应的基金份额为C类基金份额,简称“大成债C”。 C类收费模式,不收取申购赎回费,而是按照0.30%/年的年费率从该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财产中按日计提持续性销售服务费。 对于采用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的新的申购,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的基金代码为:092002。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并存A类、B类、C类三种收费模式,投资者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推出C类收费模式,对A类收费模式和B类收费模式并无影响,原A类和B类收费模式下的申购、赎回费率保持不变。 2、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共同受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约束,享有同等权力。 3、本基金同时公布两个基金份额净值:A类和B类基金份额公布同一个基金份额净值;C类则单独另外公布一个基金份额净值。 4、由于基金收费模式的不同,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方案上可以不同。 5、本基金暂时未开通C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它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以后开通该项业务时,会另行提前公告。 6、持续性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持续性销售服务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本基金的年度报告将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做专项说明。 三、咨询方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深圳:(0755)83183388-6868 北京:(010)85633388-6868 上海:(021)53599588—#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五一”长假前两个工作日 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5]89号)要求,2006年5月1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日)将休市5天(双休日除外), 5月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六节(九)-5-(3)中“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基金份额转入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及第六节(十一)-1-(4)中“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的条款约定,我公司决定对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安排如下:各销售机构(包括大成基金直销中心)均在4月27日、4月28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同时,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成本基金的业务也将暂停。本基金的赎回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其他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5月8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业务及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成本基金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五一假期带来不便。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53599588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5 日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4月6日起正式生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上证债字[2006] 12 号文同意,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本基金自2006年4月26日起开始在上证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上证所场内系统”)办理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赎回及转托管业务。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前端收费的本基金代码及简称 1、基金代码为“519300”,简称为“大成300A”。 2、跨市场转托管代码为:“522300”,简称为“大成ZSZT”。 3、设置分红方式代码为:“523300”,简称为“大成ZSFH”。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交易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场内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并且每笔申购最大不超过99,999,900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场内赎回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调整结果于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四、销售机构 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证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可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从事自营或代理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投资者可拨打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深圳)0755-83183388-6868、(上海)021-53599588、(北京)010-85633388-6868或登陆我公司网站www.dcfund.com了解基金申购与赎回的相关事宜。 3、本公告仅对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场内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上证所场内“上证基金通”暂不支持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