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基金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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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19:4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一、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为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3月31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二、基金产品概况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主要财务指标 2、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 注: 1、《建信恒久价值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于2005年12月1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已经达到基金合同的要求。 四、管理人报告 1、基金经理简介 本基金经理 吴剑飞先生:硕士。2000-2003年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03-2005年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3、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1)业绩表现和投资运作回顾 本基金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一季度主要为建仓期,期末基金单位净值1.0200元,平稳渡过了封闭期。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建仓布局主要基于基本面研究的长期投资,同时,我们偏好于具有内生增长性的价值型公司。例如,我们重点投资了交通基础设施行业。我们认为,交通基础设施行业的代表性公司,不仅能充分享受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成长,同时,也将在中国不平衡的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中持续受益。经过最近三个季度持续下调后,部分代表性公司的价值已被低估。 (2)市场分析和未来投资策略 本报告期内,A股市场表现良好,我们认为,上涨的A股既是内部因素的反映,也是上涨的全球新兴市场的一个缩影:一季度A股上涨约12%%,同时, MSCI全球新兴市场指数上涨约13%%,亚洲MSCI(除日本)指数上涨约10%%,中国A股市场已经融入全球的股票市场。这意味着,预测A股市场的未来走势,除了要分析国内因素外,更要分析香港市场、乃至全球新兴市场。 我们希望通过详尽研究和审慎投资操作,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使本基金充分体现共同基金这种大众理财产品的产品特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最广大的投资者带来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五、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的构成 (4)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六、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二)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2006年4月2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