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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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11: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38号文批准,于2006年3月16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4月14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2,658,245,209.84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为437,489.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4月18日全额划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已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4月1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