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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6:1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68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长江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西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世纪证券、天相投顾、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本基金自2006年4月18日起至2006年5月2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4月29日、4月30日以及“五.一”法定假日期间中国工商银行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交易的预约申请,中国工商银行将于5月8日将预约申请发送至注册登记人,由注册登记人进行确认;4月29日、4月30日以及“五.一”法定假日期间的业务受理情况请咨询各代销机构及其分支网点。

  7.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8.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各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0.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4月15日《证券时报》、4月17日《上海证券报》、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hi.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010-65171155、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购买事宜。

  18.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9.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050007)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张岩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5171155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祝华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刘晓菲

  4.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直销机构的北京、上海或深圳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五)发行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行时间自2006年4月18日起至2006年5月26日。

  (六)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认购费率见下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计算结果、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0)×1.2%=1200.12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200.12=98809.88元

  认购份额数=98809.88/1.00=98809.88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本金可得到98809.88份基金份额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的认购限制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

  B.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C.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

  B.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C.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

  (5)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商银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基金”和“广发聚富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开放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预约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预约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人,由注册登记人进行确认。投资人在办理预约认购或申购申请后,认购款或申购(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份额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二)中国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交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大集中系统未上线行柜面办理时间:9:30—16:00,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不办理;大集中系统已上线行柜面办理时间: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博时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博时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帐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博时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深圳发展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9:00-15: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资料: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代理人有效证件;

  (3)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借记卡。

  开户流程:个人投资者填写开户申请表并携相关材料到各网点办理基金帐户开户→个人投资者应柜员要求输入卡密码→客户核对《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表》打印项→领取第二联开户申请表回单→回单提供一个基金帐号→完成开户申请过程。

  3、认购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购买申请表》。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同城交换行号:007

  异地同行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行号:102100000072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的申请金额为实际到账金额;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全额到账日为准;若超过申请有效期资金仍未全额到账的,则认购申请在最后一个有效日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在份额发售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全部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博时直销中心的交易账号及博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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