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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5:0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8号文批准,于2006年3月6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4月3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此次发行的净销售额为915,198,173.18元人民币,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为319,803.70元,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4月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2,09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915,517,976.8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已折算成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3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000万份,适用费率为"认购金额500万元以上(含),每笔认购手续费500元人民币"。

  本基金已获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2006年4月6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销售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3680399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本基金持有人寄送《开放式基金对账单》。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等),若有差错或发生变动,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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