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关于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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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7: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2006年第1号)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6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本基金本年度的第一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分红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拟向本基金持有人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1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4月3日 2、除息日:2006年4月4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5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日为:2006年4月4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4月6日 6、分红公告日:2006年4月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4月5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4月5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4月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6年4月3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4、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2006年4月3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代销网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邮编:518040) 电话:4008876555、0755-83196358、83196359 传真:0755-83196360 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2104室(邮编:100032) 电话:010-66211612 传真:010-66211613 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2层1单元(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