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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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 06:0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6号文批准募集,于2006年2月9日起在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售;截至2006年3月17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532,277,760.8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93,313.81元人民币。上述资金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配套法规和《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3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6]47号文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申购和赎回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