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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10:3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 年11月25日生效,截止2006年3月16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178 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贰万捌仟捌佰叁拾玖元壹角陆分(¥12,128,839.16 元)。根据《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经本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6年3月16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
来的第二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80 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3月22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3月23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6年3月2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06年3月2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3月23日前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3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3月2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本基金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本基金持有人在2006年3月21日之前(含3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本基金持有人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10-82621190)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本基金持有人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本基金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本基金持有人核对开户信息, 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2621190、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七、咨询办式

  1、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www.orient-fund.com。

  2、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2621190

  3、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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